前警司朱經緯在「佔領旺角」運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判囚3個月,准許保釋等候上訴。

主審法官主任裁判官錢禮裁決時指﹕「法庭須判處監禁刑罰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朱經緯要坐3個月監,算是重判。可以對比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佔領運動期間襲警,2016年5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拒捕等3項罪名成立,也只是判監5星期。

曾健超向警員淋不明液體,朱經緯揮動警棍驅趕途人,同樣無令受影響者構成較明顯傷害,但朱經緯被判遠比曾健超長的刑期。如法庭只是判定朱經緯犯一般襲擊罪而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刑就會較輕。

法律界話,今次朱經緯並非用資深大狀,而是用大狀Peter Pannu(彭彼得)為他辯護,Pannu 原是警務督察,當年佢和同袍David Khosa駐反黑組,被譽為印巴雙煞,後被停職受查,考到律師牌轉任大狀。

外界估計朱經緯和Pannu可能認識,Pannu或許只收友情價,但這些重大案件,如能找重量級的資深大狀去打官司,結果或許並不一樣。

法律界人士相信,朱經緯案可力爭上訴。但上訴只拗法律觀點而非事實案情,爭拗空間有一定的限制。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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