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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博客文章

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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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2018年01月02日 15:32 最後更新:15:39

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部地本港法律界質疑人大決定欠法律基礎。香港彷彿回到30年前,不同派別的基本法草委和諮詢委員又對法律條文進行大辯論。

當年的草委、泛民元老李柱銘連日批評有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早前指,《人大常委會決定》下西九龍站是「視為處於內地」,可實施內地法律,亦沒違反《基本法》18條(香港不實施內地法律),亦因為不在全港實施,故不需納入列出香港實施內地法律的附件三。李柱銘今早對此表示,未想過香港特區和全香港會有分別,香港有一部分例外,不實施香港法律,「諗都會有人話我癡線啦…..點可以話有例外架啫,如果有人問魯平(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主任)會唔會有例外,我諗佢成個彈起,佢會話:『你都癡線架。』」

魯平已經過身,李馬丁咁屈魯平,魯平都無得駁佢。

不過當年是諮委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話,大人常委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並非為了要實行一地兩檢而隨意作出的決定。

陳弘毅今早在電台節目時表示,中央不接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最初建議用基本法第20條實行,是因為中央認為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本身就是高度自治範圍內,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廣東簽合作安排,是否本地立法,不需要按基本法20條獲得中央額外授權。他形容人大對香港高度自治的解讀,「比我們香港法律界人士闊」。

另一個前草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早前也駁斥人大「立亂來」的講法。譚惠珠指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多時,建議亦曾提交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等,整個過程一環扣一環,經詳細推敲,絕非人治。

她解釋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話人大作出的決定,已列明於相關內容於港澳辧主任張曉明的說明文件當中。譚惠珠指:「如何理解『人大決定』,一定要按張曉明主任的說明來理解。它解釋了為何不用(《基本法》)第18條,又說了用第7條,亦提及第118及119條的內容。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不是人治,我們的法官裁判時,大家都尊重是法治,不會說他是人治。他道出了理由,而他憲制上是有權力。」

政壇高人話,法律從來可以左拗右拗,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已經如此,但如今部份法律界人士表面上講法治,其實是講政治,他們對任何內地的東西都要抗拒,所以一個交通安排,會搞出咁多爭拗出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民陣昨天舉辦元旦遊行,民陣方面表示遊行有10.000人參加,警方則說高峰時有6,200人,相比於去年元旦遊行,民陣稱有9,150人參加、警方高峰時有4,800人,看似有所增加,但不要忘記去年元旦參加人數是2010年以來最低,而且在今年遊行集會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了「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結果遊行人數只較去年低位略增,顯示遊行參與不甚踴躍

今次遊行的一個特點,是政府上星期四重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即俗稱「公民廣場」的地方,理論上這是重開之後的第一次大型遊行,民陣本來亦以東翼前地為遊行終點站。按行政署的安排,東翼前地開放至下午六點半,理論上遊行人士可以集會到六點半,但民陣在最後階段卻宣布不會將遊行終點站、即集會地方設在東翼前地,他們所講的理由就是不滿公民廣場並未「全面開放」,結果就將大台放在東翼前地之外,在此舉行了集會。

不過,就有一班激進團體如人民力量的遊行人士,一定要進入政府東翼前地聚集,並有成員嘗試衝上中間的升旗台,遭保安阻止,情況一度混亂,示威者及保安都分別有人報稱受傷,及後有數名示威者堅持霸佔升旗台,一度拉扯鐵馬及拒絕離開,至晚上近十二時政府採取清場行動,抬走及驅趕示威者。

其實各方都十分關注開放東翼前地集會,會否有一班人要霸著東翼前地而不肯離開,由集會變成佔領,而那裡亦是政總一個主要通道,如果發生佔領,都會影響政府運作。

政壇八卦友話,看來民陣都有意跟激進團體劃清界線,明知他們要佔東翼前地,所以就避免了用東翼前地作為集會地方,即變成「你有你衝擊,我有我集會」,將來衝擊行動一旦被追究,就不關民陣的事。

八卦友還說,民陣此舉未必是一個對政府顯示善意的做法,只是要避免自己要負上法律責任,因為若他們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作為集會地點,最後逾時不走,兼且發生衝突,即使衝突的人不是他們的自己友,民陣都可能要為非法集會負上刑事責任。在法庭重判非法集會的示威者後,民陣都變得小心翼翼,要跟激進派劃清界線,以免「你行動,我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