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博客文章

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譚惠珠陳弘毅深入解讀一地兩檢法律安排 按基本法原意處理

2018年01月02日 15:32 最後更新:15:39

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部地本港法律界質疑人大決定欠法律基礎。香港彷彿回到30年前,不同派別的基本法草委和諮詢委員又對法律條文進行大辯論。

當年的草委、泛民元老李柱銘連日批評有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早前指,《人大常委會決定》下西九龍站是「視為處於內地」,可實施內地法律,亦沒違反《基本法》18條(香港不實施內地法律),亦因為不在全港實施,故不需納入列出香港實施內地法律的附件三。李柱銘今早對此表示,未想過香港特區和全香港會有分別,香港有一部分例外,不實施香港法律,「諗都會有人話我癡線啦…..點可以話有例外架啫,如果有人問魯平(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主任)會唔會有例外,我諗佢成個彈起,佢會話:『你都癡線架。』」

魯平已經過身,李馬丁咁屈魯平,魯平都無得駁佢。

不過當年是諮委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話,大人常委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並非為了要實行一地兩檢而隨意作出的決定。

陳弘毅今早在電台節目時表示,中央不接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最初建議用基本法第20條實行,是因為中央認為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本身就是高度自治範圍內,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廣東簽合作安排,是否本地立法,不需要按基本法20條獲得中央額外授權。他形容人大對香港高度自治的解讀,「比我們香港法律界人士闊」。

另一個前草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早前也駁斥人大「立亂來」的講法。譚惠珠指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多時,建議亦曾提交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等,整個過程一環扣一環,經詳細推敲,絕非人治。

她解釋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話人大作出的決定,已列明於相關內容於港澳辧主任張曉明的說明文件當中。譚惠珠指:「如何理解『人大決定』,一定要按張曉明主任的說明來理解。它解釋了為何不用(《基本法》)第18條,又說了用第7條,亦提及第118及119條的內容。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不是人治,我們的法官裁判時,大家都尊重是法治,不會說他是人治。他道出了理由,而他憲制上是有權力。」

政壇高人話,法律從來可以左拗右拗,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已經如此,但如今部份法律界人士表面上講法治,其實是講政治,他們對任何內地的東西都要抗拒,所以一個交通安排,會搞出咁多爭拗出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的決定,反對派陣營近日流傳一些講法,愈講愈誇,甚有老屈中央、催谷遊行人數之嫌。

傳聞中的說法是咁的:成件事搞高鐵用一地兩檢方法,都是中央搞出來,逼香港食,目的係為了搞出一個先例,以後可以隨意把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云云。

這個「中央有意搞香港」的故事,雖然無稽,但傳得幾傳,就開始有人信。有法律界人士甚至公然咁講,話一地兩檢方案是「可以隨時不使用基本法」,開了先例,如果日後中央及香港政府再有協議,是否可以將香港另一區域「出租」,例如發生第二次佔中,港府可以將示威範圍「短租」給中央,令該範圍用內地法律執法。

政壇八卦友話,這些誇張到離譜的講法,不止為了反對一地兩檢,還有催谷人今天上街遊行的作用,但出到作故仔這一招,手法就低了一點。

特首林鄭似看到這些問題,昨日特意叫人不要「屈中央」,話有揣測指,是中央要求興建高鐵香港段,和在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她強調有關說法完全不正確,甚至「有少少屈中央」。她強調港府是希望能更好地融入內地發展,才提出興建高鐵香港段,不是中央叫香港起高鐵。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