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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殺人理大生竟然只以盜竊罪被捕 在台殺人香港告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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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殺人理大生竟然只以盜竊罪被捕 在台殺人香港告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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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殺人理大生竟然只以盜竊罪被捕 在台殺人香港告唔到

2018年03月14日 12:54 最後更新:13:07

香港IVE女學生潘曉穎在台北旅遊期間,疑遭男友理大副學士生殺害,棄屍竹圍捷運站外。陳姓理大生涉嫌干犯這般嚴重的殺人罪,但香港警方只以盜竊罪將他拘捕,外人覺得非常奇怪。

金牙大狀就解話,由於整件事在台灣發生,對香港而言屬於域外罪案,香港可能無權審理。香港只對在域外干犯的極少數嚴重性罪行,有審理權,按香港《刑事罪行條例》附表二列明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性罪行,只有境外犯上強姦、雞姦,或嚴重猥褻行為,或跟年16歲以下女童性交,或控制他人賣淫等嚴重性罪行,香港才有權審訊。

女死者生前與疑兇一起到台灣旅行。

女死者生前與疑兇一起到台灣旅行。

相關案例是香港施比受協會主席李國華雲華強姦案,在2003年他在中國雲南省象山鎮仁愛兒童之家,涉嫌強姦未夠12歲的院童,整件案在雲南發生,在香港審訊,陪審團在2010年裁定他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等多項罪名成立,判監8年。

金牙大狀話,今次這宗案件是境外謀殺案,香港無權審訊,如果若要告涉嫌男子跟謀殺有關的罪行,就應該是企圖謀殺或者是串謀謀殺,但就要有證據證明涉案男子在香港已經有計劃謀殺女友,才可告企圖謀殺,又或者他與朋友在香港一同策劃謀殺,才可以告串謀謀殺;而如果他只是一個人在台灣、事前無計劃地行事,這兩項罪名就算告,都不能告得入。

一般人的想像是可以將涉案男子送去台灣受審,但香港與台灣並無引渡條例,增加了很大難度。過去的台港兩地移交逃犯的權宜處理方法,是如果台灣人在台灣犯事之後逃亡到香港,香港就可將他驅逐出境,台灣就在邊境將他接收。但問題是現今涉案男子是香港人,香港不可以將一個香港人驅逐出境,所以亦都不容易將犯案人士移交給台灣處理。

另外因為種種原因,涉案陳姓男子懷疑在香港盜用了女友的提款卡,所以就可用盜竊罪將他拘捕。但最後如果一個殺人犯只被定了輕微的盜竊罪名,那整件事就顯得相當荒謬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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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不準事出有因

 

今次立法會補選,無論一些事前民調,還是當日的票站調查,都有偏差。以香港研究協會的票站調查來計,它當晚宣布,泛民的姚松炎在九龍西穩勝,說得穩勝,一般估計差距應超過5個百分點,但結果則相反,姚松炎落敗,鄭泳舜則險勝。

從結果論,應該是有不少無投姚松炎的說投了,或者樣本太少有偏差,才有這種誤判。

其實今次選前民調做到的結果,都有很大的差異,泛民在選前一直都不肯告急,其原因就是坊間沒有一個可信的公開民調,當然私下泛民或許對這種近乎泛民與建制單對單對決,甚有信心,沒有可信民調說他們或會輸,自然就無意告急了。

但據Ariel了解到的一些選前的建制民調結果,就顯示建制派選情不俗,以陳家珮在港島的狀況最佳,明顯領先泛民的區諾軒,不過最後陳家珮卻以接近1萬票落敗。

Ariel跟專家傾過,他就估計,民調不準,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滾動民調的樣本太細。做這類選舉民調一般會用滾動民調的方法,即每天訪問一些,讓樣本不斷累積,有時會扣去較早之前的樣本。滾動民調每天所做的樣本數目都比較少,試想如果只做到幾十個樣本,還要分開3個選區,每個區得20、30個樣本,其可信度就會比較低。他說,即使用同樣的人手,現在做民調都愈來愈難,過去一晚可以成功做到200個樣本,現在都只可以做到70、80個,再拆分3個區,數字就很容易不準確。

第二,泛民在選舉尾段很多時會出現上升,但作為滾動民調,因為受到前面累積而較龐大的數據影響,就難以反映到後段泛民支持上升的狀況。但投票只是一刻,其實是在反映選民的最後投票意向,所以應看最後一天民調的數據,而非過去一個月累積的數據,這就是滾動民調的最大缺陷。

看來要用民調來預測選舉結果的,其可信度已愈來愈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