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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非緊急時間查手機都要法庭手令 許智峯搶手機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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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非緊急時間查手機都要法庭手令 許智峯搶手機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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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非緊急時間查手機都要法庭手令 許智峯搶手機問題嚴重

2018年04月26日 11:11 最後更新:11:39

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天搶了女EO手機,並查閱手機內容至少10分鐘,在女EO昨早報警後,許智峯在下午才出來公開道歉以圖淡化事件,他自辯自己只是想查閱手機內可有登記他的出入會議紀綠的私隱,他並試圖轉移視線,指手機內有3個月内不同立法會會議的議員出入記錄,是侵犯議員私隱云云。

但問題的核心是他強搶別人手機,並翻看內裡的資料,如此行為,就算是警方都並非有權可以如此做。最近港鐵的一場要查閱手機風波,已可說明。

話說一名便衣警察最近在港鐵車廂內,捉到一名男子懷疑在偷拍一名女子的不雅照片,警察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並要求該名男子交出手機及解鎖,那名男子沒有理會警察的要求,但因女事主已離開,警察初步調查後沒有足夠證據拘捕該男子,最後只能登記該男子資料而將他釋放。

原來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都不可以查閱市民手機的,皆因高等法院去年10月就對此有清楚闡釋。該案渉及警方在七一遊行拘捕了5名示威者並沒收其手機,被捕人士作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警方在非緊急情况下,須先獲得法庭搜查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等電子設備,只有在三種情況下例外,即1.防止公眾受到即時安全威脅,2.防止證據有流失或被銷毀危險,3.在極度緊急及易受攻擊情况下搜證。

其實當時高院法官還講明,智能手機存有大量個人資料,任由警方在自以為合理懷疑下搜查手機內容,是不實際的做法。連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都要先申請法庭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的手機內容,那普通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更加不可以在自以為合理的懷疑下,查閱別人的手機資料。
高人就問,在今次事件中,許智峰為甚麼會覺得自己可以搶別人的手機,而且大量查閱內裡資料呢?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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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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