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定立國歌法,並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政府必須像國旗法及國歌法一樣,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

事實上,對自己國家的國歌尊敬,其實是每一個香港人的應有之義。在前幾年中央其實已經醞釀定立國歌法,適逢近年在香港足球隊在香港進行比賽事屢次出現有球迷噓國歌,國歌法的出台正正可以治理這種侮辱國歌的劣行。

在目前香港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情況來看,一些市民有所擔心的是今後香港的中小學是否要「強制」教國歌及市民在球場或馬場觀戰時,在奏起國歌之際不起立是否也會犯法。無可否認,國歌法與國旗及國徽法有一點不一樣,畢竟國旗及國徽是實物,是否毀壞是有客觀標準。但國歌不是實物,在湊唱時如何才算尊重可以有比較闊的討論空間。

其實按目前中小學的教學指引,已經包括教授國歌的部分,例如在小學第一學習階段(即小一至小三)的課程之中,已包括「我的祖國:國旗、國徽、國歌、首都、重要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及一些重要的國家日子」的內容。即是說,目前中小學的課程,已經符合了建議中的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內容,根本不需要再大加修改。事實上,學童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歌,實在是最基本的國民教育,乃應有之義。一些家長及反對派認為這等於是「洗腦」,實在是過慮。難道一對國歌有認識便是「洗腦」?

第二,反對派還擔心在球場或馬場湊唱國歌時,在場的市民如果不肅立就會犯法。其實,定立國歌發最重要的目的只是防止有人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雖然湊唱國歌時不站立並不是尊重國歌的行為,但按常理說怎樣都不算貶損及侮辱國歌。

反對派及一些市民對國歌法本地立法有所擔心,說到底都是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沒有信心。其實從宏觀的角度考慮,難道不去侮辱國歌不是應該的嗎?難道特區政府是沒事找事,要到處找人去抓嗎?其實只要不是全心去侮辱國歌,根本就不用擔心會比國歌法影響。

說到底,都是信心的問題。筆者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都有信心。希望一眾市民反對派不要找一些極端例子去質疑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可以對當局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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