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百多戶,在惠州購買了小產權房的香港消費者收到大陸政府的強拆通知,而向民建聯求助, 引發筆者思考誰應該為這件事負責?及如何防止再次發生。

小產權房的由來是因為中國是實行土地兩元制的國家;即將全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權土地和集體所有權土地,後者純粹為了保障農業和農民的居住而設。所有的商品房,都應該建築在國有制土地之上。今次事件就是有發展商私自將農村土地改為住宅商品房出售圖利, 成為俗稱的 “小產權房”。全世界都有對土地使用的限制,在香港如果要由農地改為住宅地必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通過有關審查獲批後,再補差價方才可以。


非常明顯今次事件的地產發展商是第一責任人因為她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亦是違反有關土地使用規定的人 。大陸政府鼓勵市民以民事訴訟向發展商提出維權申請,同時亦會追究發展商的刑事責任,對有份參與策劃或者支持這個項目的黨政幹部都要從嚴處理。尤其是當地的村委幹部因為他們應該清楚有關的條例法規,他們不但沒有及時阻止而且更多是參與其中背後的原因不外乎 “利益”二字。


就筆者所見在國內存在相當數量的小產權房現時的政策只針對正在發展的項目對一些已經入住的違規小產權房, 將被視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予處理。這導致發展商在收到政府的停工指令後,和政府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在沒有監察人員的日子,加緊興建希望趕在政府採取行動前把物業造成既定的事實,日後就算政府有所行動亦投鼠忌器。


惠州這個地產發展項目只是冰山一角,筆者所見單是惠州就有好幾個地盤被政府下令停工但筆者並未發現他們有拆除違規建築的打算,現在只是偃旗息鼓避過嚴打的風頭,風平浪靜後還會繼續。而且隨着二、三線城市的城鄉建設和舊有都市的延伸這類小產權房將會越來越多。


大陸政府18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打擊小產權房,杜絕了小產權房轉正的希望。各地政府就應該落實貫徹政策的執行。只要落實違規責任,使開發商,負起應當的刑責便再無人敢鋌而走險。遏制小產權房的政策可獲一炮三響第一保障國家的農地不會流失,第二為有購房需要的市民掃除買入違規建築的危險,第三亦最重要的是切斷了村委會腐敗的誘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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