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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有關「土地大辯論」的辯論 楊雲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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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有關「土地大辯論」的辯論   楊雲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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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有關「土地大辯論」的辯論 楊雲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員

2018年06月01日 11:59 最後更新:12:00

俗稱「土地大辯論」的土地供應公共諮詢已開展了約一個月,在首個月的時間,社會討論的焦點卻大多集中於這場「土地大辯論」本身,當中包括大辯論的用意、有沒有預設立場、以及成效。看來在這些問題尚未釐清之時,這場諮詢可能事倍功半。

首先是這場大辯論的用意。很多人不明白,為何政府要耗費1,200萬元公關開做一場土地大辯論。在古希臘時,辯論不用1,200萬,在市井之間隨意展開。在這個人人都認知「咩都係土地問題」的香港,市民對土地問題感受甚深,滿腹經綸,在茶餐廳吃個午飯,隔離檯隨時就是一場土地大辯論。果然,小組這次列出的18個選項,大多都是市民耳熟能詳的,讓人有種「講完又講」的感覺。

又有人懷疑這種大辯論能否達到凝聚共識的效果。雖然有所謂「真理愈辯愈明」,但一般都知這句話是知易行難。近期在這場大辯論中最矚目的一場小辯論,莫過於「阿叻VS陳淑莊」那次。雙方一開始劍拔弩張,中間開始立場搖擺,引用偏誤,完美示範了為何真理難以愈辯愈明。小辯論已難得共識,更何況是大辯論?

於是,這個月就變成了一場針對「土地大辯論」本身的辯論。既是辯論,不得不說辯論學的金句:「一切從定義開始」。話說回頭,還是要說回這次諮詢的本質。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土地大辯論」這個名字確實讓人有太多不必要的遐想。這場諮詢的正式名字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參與活動」。首先,這不是政府直接展開的公共諮詢,而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而這個小組是2017年9月成立。根據其網站,小組的目標是「凝聚社會最大共識,並以公眾參與所收集到的意見為基礎,擬訂概括綱領,就整體土地供應策略及不同土地供應選項的優次,向政府提出建議。」重點是最後幾個字「向政府提出建議」,最後是否能成為政策,尚要經過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的同意。如此看來,這場辯論的結果不單不是政策,連建議也不直接,是建議一個諮詢組織,再由其整合一套建議給予政府。

再看看特首林鄭月娥的說法:要透過大辯論去討論這個重大課題,提升認知、梳理18個選項、分析利弊,最後建立共識。留意這說法暗示了「共識」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最後一個階段。前面一連場的認知、梳理、分析是不式或缺的幾步。按照這個思路,目前第一階段的諮詢,尚在「提升認知」的階段,以目前有沒有見到共識去衡量諮詢的成效,有欠公允。

回首這場諮詢的本質,可見重點不只是辯論,甚至也不完全是諮詢,而是一個公共學習的過程。土地諮詢之難在於議題本身有技術性,也有宏觀性,一般市民難以充分掌握,在這樣的條件下做決定,並非公眾之福。於是這次將以往零散討論的十八個選項,按時間分類供大家一同討論,以免顧此失彼;又透過多場參與活動,鼓勵市民深入思考。

這場諮詢最重要的是看學習成效。近日,諮詢第二階段經已展開,內容更有公共學習的意味。公共諮詢不是政府的,而是大家的,能否在過程中得益、充權、影響,不是被動回答,而是主動參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早前有百多戶,在惠州購買了小產權房的香港消費者收到大陸政府的強拆通知,而向民建聯求助, 引發筆者思考誰應該為這件事負責?及如何防止再次發生。

小產權房的由來是因為中國是實行土地兩元制的國家;即將全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權土地和集體所有權土地,後者純粹為了保障農業和農民的居住而設。所有的商品房,都應該建築在國有制土地之上。今次事件就是有發展商私自將農村土地改為住宅商品房出售圖利, 成為俗稱的 “小產權房”。全世界都有對土地使用的限制,在香港如果要由農地改為住宅地必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通過有關審查獲批後,再補差價方才可以。


非常明顯今次事件的地產發展商是第一責任人因為她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亦是違反有關土地使用規定的人 。大陸政府鼓勵市民以民事訴訟向發展商提出維權申請,同時亦會追究發展商的刑事責任,對有份參與策劃或者支持這個項目的黨政幹部都要從嚴處理。尤其是當地的村委幹部因為他們應該清楚有關的條例法規,他們不但沒有及時阻止而且更多是參與其中背後的原因不外乎 “利益”二字。


就筆者所見在國內存在相當數量的小產權房現時的政策只針對正在發展的項目對一些已經入住的違規小產權房, 將被視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予處理。這導致發展商在收到政府的停工指令後,和政府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在沒有監察人員的日子,加緊興建希望趕在政府採取行動前把物業造成既定的事實,日後就算政府有所行動亦投鼠忌器。


惠州這個地產發展項目只是冰山一角,筆者所見單是惠州就有好幾個地盤被政府下令停工但筆者並未發現他們有拆除違規建築的打算,現在只是偃旗息鼓避過嚴打的風頭,風平浪靜後還會繼續。而且隨着二、三線城市的城鄉建設和舊有都市的延伸這類小產權房將會越來越多。


大陸政府18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打擊小產權房,杜絕了小產權房轉正的希望。各地政府就應該落實貫徹政策的執行。只要落實違規責任,使開發商,負起應當的刑責便再無人敢鋌而走險。遏制小產權房的政策可獲一炮三響第一保障國家的農地不會流失,第二為有購房需要的市民掃除買入違規建築的危險,第三亦最重要的是切斷了村委會腐敗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