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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國愛港嗎?

政事

你愛國愛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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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國愛港嗎?

2013年11月27日 16:38 最後更新:16:43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上周到港訪問三天,期間再次重申,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中央的領導看這個是理所當然的事,可是習慣遵守普通法的香港人,要接受一種並非可以用法律文字描繪的框架要求,甚有難度。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被問到愛國愛港論時表示,特首必須擁護《基本法》,因此沒可能是由不愛國愛港的人任特首。他的說法被批評是倒果為因,驟耳聽起來受用,其實是「語言偽術」。

曾處理2012 年政改方案的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亦被問到愛國愛港要求,他答,《基本法》並沒有「愛國愛港」這4 個字,但他相信市民會選出不與中央對抗的特首。這種答法最安全。

行會成員兼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被問及政治要求被當成法律框架看待時,承認愛國愛港是政治要求,亦從來沒有改變,由鄧小平決定「一國兩制」的時候,已訂下由愛國者去管治香港這個概念。

問題是,李飛今次來港是為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的政改方案鳴鑼開道,是要從法律的觀點去看政改。然而,內地的司法制度與概念與香港的有很大的分別。比方說,香港法律不會界定甚麽是良好市民,但是,法律會清晰定下甚麽是違反法律的事情,我們就知道不可以超速駕駛、不可殺人、不可奪人資產等等。法律會定下如果有人違反法律條文的要求,將會面對的懲罰。這個基本的法律概念與精神與基督教的“十誡”一脈相承。

香港以法治著稱,一般市民大眾很容易接受及明白,沒有犯法就可以向政府申請「良民證」,回歸之前,很多人就需要一紙良民證向外國辦理移民,但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愛國愛港」呢?相信一般市民都摸不著頭腦袋。所以,泛民最近就這個議題,不停追問,甚麽甚麽的行為算不算不愛國?甚麽甚麽的言論算不算不愛港?其實,很大的可能,他們不是跟中央抬杠,而是他們的思維令他們沒辦法將這個框架要求用他們熟識的法律邏輯去吸收。

 

這個基本的思維和概念上的平行現象,令我們的政改發展,難度更高、挑戰更大。




hi 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雙非兒童回流香港受教育,令港人家長和內地家長不眠不休在北區幼稚園外排長龍爭學額,令人悕憈,每當有人講起此事,不少港媽仍然咬牙切齒!教育局剛剛處理過幼稚園搶學額,小學入學爭學額又重蹈覆轍,本港學童及雙非學童在北區再演「爭崩頭」,港人家長與內地父母又來一次「中港大戰」。

終審法院2001年對「莊豐源案」作出裁決後,雙非孕婦在港分娩的子女均享有永久居民身分。之後十年,每年都出現雙非孕婦闖關來港產子,與香港孕婦搶奪產房,後來政府設限成功阻止雙非孕婦蜂擁來港,香港孕婦搶奪產房的情形才告一段落。

雙非孕婦問題雖解決,但數以萬計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兒童教育問題才剛剛開始。雙非家長當初作出在港產子的決定,一定經過深思熟慮,雖然可能有人因為懷有第二胎,怕違反內地一孩政策而選擇來港分娩,但更多雙非父母一定是因為香港制度好,才甘願冒風險及支付較高費用來港分娩,而且這些雙非嬰在內地已經沒有戶籍,不可以入讀當地的公家學校,所以雙非嬰來港受教育是順理成章的選擇。

港府容許雙非孕婦在港產子,有關部門是有相關數據,要評估有多少兒童回港受教育及有關時間,絕非不可能。需知雙非嬰是根據香港當時法例取得居留身分,是香港人,香港實施九年免費教育已30多年,家長也有責任安排子女上學,否則會負上刑責。政府要盡快正視雙非學童的入學問題,因為愈遲處理,壓力只會落在港人身上,首當其衝是北區家庭,也會令到中港矛盾加深,和諧社會只是鏡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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