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上周到港訪問三天,期間再次重申,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中央的領導看這個是理所當然的事,可是習慣遵守普通法的香港人,要接受一種並非可以用法律文字描繪的框架要求,甚有難度。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被問到愛國愛港論時表示,特首必須擁護《基本法》,因此沒可能是由不愛國愛港的人任特首。他的說法被批評是倒果為因,驟耳聽起來受用,其實是「語言偽術」。
曾處理2012 年政改方案的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亦被問到愛國愛港要求,他答,《基本法》並沒有「愛國愛港」這4 個字,但他相信市民會選出不與中央對抗的特首。這種答法最安全。
行會成員兼民建聯副主席李慧琼被問及政治要求被當成法律框架看待時,承認愛國愛港是政治要求,亦從來沒有改變,由鄧小平決定「一國兩制」的時候,已訂下由愛國者去管治香港這個概念。
問題是,李飛今次來港是為香港2017年特首選舉的政改方案鳴鑼開道,是要從法律的觀點去看政改。然而,內地的司法制度與概念與香港的有很大的分別。比方說,香港法律不會界定甚麽是良好市民,但是,法律會清晰定下甚麽是違反法律的事情,我們就知道不可以超速駕駛、不可殺人、不可奪人資產等等。法律會定下如果有人違反法律條文的要求,將會面對的懲罰。這個基本的法律概念與精神與基督教的“十誡”一脈相承。
香港以法治著稱,一般市民大眾很容易接受及明白,沒有犯法就可以向政府申請「良民證」,回歸之前,很多人就需要一紙良民證向外國辦理移民,但如何在法律上界定「愛國愛港」呢?相信一般市民都摸不著頭腦袋。所以,泛民最近就這個議題,不停追問,甚麽甚麽的行為算不算不愛國?甚麽甚麽的言論算不算不愛港?其實,很大的可能,他們不是跟中央抬杠,而是他們的思維令他們沒辦法將這個框架要求用他們熟識的法律邏輯去吸收。
這個基本的思維和概念上的平行現象,令我們的政改發展,難度更高、挑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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