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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問題影響林鄭民望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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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問題影響林鄭民望

2018年06月28日 12:51 最後更新:13:11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將一年, 蘋果日報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調查市民對林鄭多項施政的評價,其中有多項數據都頗有趣,首先「爭取中央信任」一項,41%的受訪者認為林鄭有成績,反映她成功營造出這種感覺,然而,她落力和泛民進行的「大和解」,在市民眼中得分並不高。

根據該民意調查,21%的市民認為她的「大和解」努力成績理想,比例偏低,不知是否受訪者不明白「大和解」的意思,還是對此議題無甚感覺。

得分最低是房屋政策,僅14%市民認為她的工作收效,房屋問題顯然也是現今社會之痛,「買樓難,上樓難」已成幾代人的共識,林鄭也知道問題所在,因此急謀「補鑊」,計劃推出補充房屋政策,包括徵空置稅,及把部份土地撥作公營房屋用途。

預期這些措施推出,也會引起很大爭議,批評聲音不會少,因此是否能藉這些措施,提升她的民望,也很令人懷疑。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早前改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獲選為理事,但最近律師會以利益衝突為由,建議他不要參加一個議題的討論,並且不會向他發出相關議題的文件,由此揭出律師會計劃另起爐灶,推出自己認可的律師專業課程。

香港現在要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在完成4年本科課程後,還要修讀一年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但現在與回歸前最大分別就是 : 過去若在英國讀法律學院, 當地的專業證書課程亦獲香港認受,英國並不是統一的PCLL課程,而是分開律師與大律師讀不同課程,若想當律師,就讀一年Legal Practice Course(LPC) ; 若想做大律師,就讀一年The 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BPTC)。

在英國完成LPC或BPTC後,就可以回港執業。但回歸後改了制,即使在英國完成了上述課程,也不能直接在港執業,而需要在港完成一年的PCLL課程。

也就是說,無論在如何「巴閉」的英國大學,例如牛津、劍橋讀完法律,若香港沒有PCLL課程取錄,也就沒有機會在香港執業,如果在英國唸書,拿不到乙一級或以上的榮譽,難被香港取錄讀PCLL課程。客觀上,由於香港PCLL課程的名額,限制了新入行律師或大律師人數。

律師會就靜靜起革命,想自己另搞一套,另外支持認可LSE(律師會考試),換言之,若在外國修讀法律歸來,只要在香港認可大專院校完成LSE課程,無須修讀PCLL,也可執業成為律師。

若律師會通過這新制度,很明顯與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的PCLL有競爭,張達明是港大講師,自然有利益衝突。若新制度成事,也是香港律師制度一大變革,客觀上無須讓PCLL課程,壟斷新增律師供應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