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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論「煲呔」 是苛刻還是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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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論「煲呔」 是苛刻還是寫實?

2018年07月22日 00:30 最後更新:00:35

前特首煲呔曾上訴失敗,判監12個月。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facebook 專頁上撰文,講述「曾蔭權無法逾越的那一關」。

圖: 葉劉在facebook 上撰文評論「煲呔曾」。

圖: 葉劉在facebook 上撰文評論「煲呔曾」。

不說不知, 曾任政務官的葉劉認識「煲呔」已經43年,由她來評彈「煲呔」,到底是苛刻還是寫實呢?只能由讀者自行評價。葉劉文章全文如下:

【曾蔭權無法逾越的那一關】

昨天,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失敗,即時還柙,但獲判減刑八個月,又獲減免訟費至一百萬元。不過,他的保釋申請被副庭長麥機智駁回,並表示他目前並無能力作任何有意義的申請。而事實上他早前已入獄兩個月,餘下刑期只剩數月,故此,我相信今次將是本案的最終判決。

對於這位前特首瑯璫入獄,我發現坊間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是覺得他為官了大半輩子,沒有功也有勞,故為他投下惋惜之情。

第二種,是批評他在任特首的七年期間,無甚建樹,白白浪費了剛上任時的蜜月期及後來經濟起飛的黃金檔期,直接耽誤了往後香港的發展。

舉例說,目前香港土地及房屋嚴重短缺,與曾蔭權於在任期間的消極土地政策不無關係。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因當時經濟疲弱、樓價暴跌,推出了多項措施包括停售居屋及停止賣地等以穩定樓價。但到曾蔭權上任,香港經濟迅速復蘇,曾蔭權依然沿用舊政,他在位七年,繼續停止造地,而居屋亦是他於任內最後一年,遭社會大力施壓才決定重推,「地產霸權」一詞也是在他任內的後期出現。由此可見,今日香港面對的土地房屋問題,曾蔭權實在責無旁貸。

另一個是教育問題。近年自資院校的數量大增,但收生長期不足,需要靠政府補貼才能艱苦經營。但即使學生負擔起昂貴學費,畢業後面對其他資助大學的學生競爭,或仍感到前路茫茫。而導致這問題出現,一切源起正是曾蔭權於09年提出的「教育產業化」,導致自資院校如雨後春筍。由此可見,目前社會上很多問題,均是源於曾蔭權政府目光短淺而埋下的炸藥。

至於我本人則早在1975年加入政府時,已與曾蔭權認識。記得當時他有兩項特質於政務官的圈子中流傳:一是他為人非常勤力,「愛搏殺」,二是他出名夠「惡」。因為我與他曾一同擔任兼職即時傳譯員,與他比較熟落。身為大哥哥的他,更曾邀請我及其他同事到他家吃飯呢。

可是,後來我見證著他的性格人品,隨著他的職位躍升而漸漸改變。有些人因他變得擁有實權而前來奉承巴結,他亦漸漸愛上與富商巨賈來往。

我也曾任政府要職,十分明白這種呼風喚雨,成為眾人之的的感覺。一來因為有權,自然有人圍繞著你。二來是有些人覺得與高官來往能彰顯自己的地位,故此無論是私人宴會及社交場合,都愛邀請高官前來擔任嘉賓。在一眾名流富豪的奉承及抬舉下,自不免感到輕飄飄而忘記自己的本分了。

另外,為官多年的他,亦不免患上「政府公職後遺症」。曾蔭權雖加入政府出任政務官,但只完成中學課程。他曾說過,因自少家貧,自己又是長子,所以無錢讀書,很早便要投入社會工作。

他出身草根,但自從擔任高官後,生活質素與過去相比簡直截然不同。就以住屋為例,雖然他於半山麥當勞道擁有一單位,但他自回歸前已出任財政司長,十多年來一直入住政府的豪華官邸。官邸內有政府官員打點一切,照顧他及其家人的生活,食宿起居無微不至。可是待他卸任後,需遷出禮賓府,生活水平一下子下降,過去習慣享受奢華生活的他,又怎能接受呢?

事實上,雖然特首的年薪只有四百萬,比金管局總裁還少一半以上,但其實背後有很多不為人知的隱藏福利。例如出入有司機接送,即使司機請假,政府還有大批後備司機調配供他使用,也有大量秘書任他差遣。甚至出埠都可以使用VIP通道,步入機場後便有人打點一切,外訪時,居所均由政府海外經貿辦安排,反正是納税人埋單,他們都以招待上司的心態去做到盡善盡美。這一切,都不是一般市民所能感受到的生活。所以,退休後要回到只比中產好一點的生活水平,對某些退休高官而言均是難關,我有幾位師兄,包括前政務司許仕仁均無法跨越。

記得我踏上政途之後,他曾在2010年通過政改後,相信是受到高人提點要向議員致謝,便邀請了我及女兒到禮賓府,與他及太太吃這一千零一次的晚飯。席上,他提起為退休後的住屋問題感到煩惱。我好奇問他,他不是在麥當勞道有一住所嗎?可是卻換來他不屑的眼神。他又說自己的雜物太多搬不走,我便建議他像我一樣買下工業大廈單位作貨倉使用,當年我買下單位時,其實只數十萬而已,但同樣換來他那不屑的眼神。也許正因為他想不通,患上「政府公職後遺症」,後來才與黃楚標搭上,埋下今天的惡果。

或許是擔心別人的目光,以為堂堂前任特首落街買餸會有失身分?但其實作為公僕 ,來自民間,退休後回到民間也是理所當然,而且不單不醜,更會受人稱頌呢!有些朋友說,今次他出事,正正就是他希望回歸平民後,仍渴望享受特首的禮遇, 終於踏上歧途。其實一切繁華就如過眼雲煙,為官者早應看透。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前特首煲呔曾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最終失敗。上訴庭三個法官一致裁定拒絕他就定罪上訴。

金牙大狀話,在高院審理的刑事案,由於有陪審團判定事實,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上訴的時候,基本上不能就事實問題上訴,只能就第一,法官是否合理地運用法律判案,第二,法官是否正確引導陪審團,而作出上訴。

曾蔭權案的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時,四平八穩,沒有留下什麼上訴的空間。

煲呔曾的代表律師,主要就原審法官在運用法律上是否正確上訴。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在判詞列舉兩步推論,拒絕煲呔曾的上訴。第一步是曾蔭權明知應申報無申報,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一員,一定知道行政會參與者要就利益衝突問題申報。另一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亦是案件相關的雄濤廣播的股東,他就因為利益衝突問題多次避席有關數碼廣播的會議。曾蔭權在行政會裏邊處理雄濤廣播有關的數碼廣播事宜,又租住雄濤廣播大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是故意隱瞞控方,控方證據確鑿。

第二步是身居要職者更應知道防止利益衝突的責任。上訴庭認為,曾蔭權位高如此,一定知道他所做的是錯,他將自己置於嚴重利益衝突中,是「絕望地將自己的責任作出妥協」。

上訴庭問道,曾蔭權至今仍沒有交代為何會做出案中行為,事件仍留有問號,「很可惜這個問號或者永遠得不到答案」。

從上訴庭的判決就知道,煲呔曾即使想再向終審庭上訴,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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