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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煲呔曾」不能脫罪 衰在不合理地無申報

博客文章

金牙大狀:「煲呔曾」不能脫罪 衰在不合理地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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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煲呔曾」不能脫罪 衰在不合理地無申報

2018年07月20日 18:54 最後更新:07月21日 00:22

前特首煲呔曾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最終失敗。上訴庭三個法官一致裁定拒絕他就定罪上訴。

金牙大狀話,在高院審理的刑事案,由於有陪審團判定事實,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上訴的時候,基本上不能就事實問題上訴,只能就第一,法官是否合理地運用法律判案,第二,法官是否正確引導陪審團,而作出上訴。

曾蔭權案的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時,四平八穩,沒有留下什麼上訴的空間。

煲呔曾的代表律師,主要就原審法官在運用法律上是否正確上訴。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在判詞列舉兩步推論,拒絕煲呔曾的上訴。第一步是曾蔭權明知應申報無申報,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一員,一定知道行政會參與者要就利益衝突問題申報。另一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亦是案件相關的雄濤廣播的股東,他就因為利益衝突問題多次避席有關數碼廣播的會議。曾蔭權在行政會裏邊處理雄濤廣播有關的數碼廣播事宜,又租住雄濤廣播大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是故意隱瞞控方,控方證據確鑿。

第二步是身居要職者更應知道防止利益衝突的責任。上訴庭認為,曾蔭權位高如此,一定知道他所做的是錯,他將自己置於嚴重利益衝突中,是「絕望地將自己的責任作出妥協」。

上訴庭問道,曾蔭權至今仍沒有交代為何會做出案中行為,事件仍留有問號,「很可惜這個問號或者永遠得不到答案」。

從上訴庭的判決就知道,煲呔曾即使想再向終審庭上訴,亦不容易。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政府早前出6招,其中一招是把原本劃作私樓的土地,轉為公營房屋,包括公屋、居屋及首置單位。地產界熱議抽走這一萬個單位,對樓市有何影響,但有一個影響是大家都沒有注意的,就是對政府庫房收入的影響。

9幅改為興建公營房屋的私樓用地,包括6幅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及3幅啟德用地,預計可建1.06萬個單位,分4個財政年度推出。

這9幅土地,據悉只有部份是今年賣地表內的土地,其餘是在未來3年的賣地表抽出。大家都沒有注意到,抽走這些土地,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事實上,以未來一個財政年度為例,抽走可供拍賣的土地,即時減少年度內財政收入,若用作興建公屋,未來都不會有大筆售樓收入,若興建居屋或首置單位,估計在4 年後才推出,這些單位樓價也有較大的折扣,將大大減少及延緩產生財政收入時間。

由於地皮均屬市區優質地段,以現在市況推出標售,呎價隨時達萬多、兩萬元,知情人士粗略計算,這1萬個單位,約相當於700億至800億賣地收入,若以本財政年度計算,可能少收300億、400億元,換言之這將減少政府財政盈餘300億至400億元。而財政年度結束時政府是否仍有大量盈餘,就要看未來賣地是否遠勝預期,來填補這缺口。

劃作私樓的土地減少,意味可供發展商競投的土地減少,發展商買地的支出亦較之前少幾百億,客觀上對地價不是壓抑,反而是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