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組織「香港願景計劃」昨天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改基本法,列明中聯辦職能,因其他機構如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職能都在基本法中有明確規定,惟獨中聯辦沒有。
曾鈺成。(資料圖片)
當時在場記者也提問,這是否把中聯辦的工作合理化? 曾鈺成就說:「唔使寫落《基本法》佢都已經做緊㗎啦。」
由於曾鈺成是左派出身,他提出有關中聯辦的建議,就令人懷疑這是否中方立場,不過若細心看他的建議,就不覺得這是官方的看法。
曾鈺成的建議,第一將把中聯辦在香港的工作變成焦點,表面上改基本法確立中聯辦位置,有利保障中央權力。但反對派一直批評中聯辦干預香港事務,把中聯辦放在鎂光燈下,自然會吸引更多的批評 ; 第二,更實際的是 : 阿爺不會同意修改基本法。
過去各方提出過N種修改基本法建議,阿爺都全部否決,其中一種動機是維持外界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因若基本法可隨意修改,這條可改,另一條也可改,就會令人覺得基本法、甚至一國兩制不牢固。
回歸21年,阿爺重未接受過任何一次修基本法的建議,也不見得為了規範中聯辦的職能,就修改基本法。
政壞八卦友就說,這建議看來不會得阿爺接受,但以曾主席之聰明,為何會提出明知阿爺不會接受的建議? 這就是耐人尋味的地方。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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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把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獲機管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國泰港龍航空的空姐羅美美質疑這做法不符合乘客與行李「同行同檢」的規定,即行李持有人要與行李一同接受檢查,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的決定。
法官周家明今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空姐勝訴,也就是說,否定了機管局當天特准航空公司職員替梁頌昕把遺留在外的行李,帶入禁區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項清晰規定,保安人員利用X光儀器檢查行李時,乘客必須在場,雖然與訟雙方都無提出「同行同檢」會加強或削弱航班、機場或大眾安全,但規定初檢時「同行同檢」確有助提高安檢效率,否則當保安人員發現行李有問題,須找出物主以確認行李內無可疑物品,將拖延整個安檢程序。
保安局在今年4月的修例中刪去第6.2.10項後,《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再無規定初檢時須「同行同檢」,答辯方機管局指稱,修例是為了節省法庭開支和時間,但周官直言修例是衝著本案而來,若法庭當初貿然駁回申請,將對申請人不公。
法律界人士指,整件案都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從常識判斷,即使並非「同行同檢」,航空保安當局必詳細檢查行李是否有違禁品,所以不會影響航機的安全。但由於事件的主角是前特首的女兒,惹起對手的狙擊,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現在推翻了機管局的決定,現在要看的,是機管局是否上訴,法律界人士估計機管局上訴機會不小,這主要不是關乎政治,而是若人人挑戰機管局各類型的決定,而又獲勝訴,機管局以後將很難運作,因此首先是把官司打到底,雖然要繼續花錢,但也是正常的做法。
此外,由於事情已發生,即使到終審庭,仍判機管局敗訴,也是無可挽回,沒法時光倒流事件重演一次,令機管局有機會禁止航空公司職員為梁頌昕拿行李,而CY也不再做特首,政治上不受力。換言之,判決在現實上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