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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中聯辦:依法懲處黎智英 是罰當其罪、捍衛法治、維護福祉

政事

黎智英案 | 中聯辦:依法懲處黎智英 是罰當其罪、捍衛法治、維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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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中聯辦:依法懲處黎智英 是罰當其罪、捍衛法治、維護福祉

2026年02月09日 14:04 最後更新:14:25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星期一(2月9日)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作出公正判刑。

中聯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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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此次判刑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此前公布的855頁定罪裁決判詞表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團夥「主腦」,鐵證如山、罪孽深重,而且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在保釋和還押期間仍繼續從事犯罪活動,在審訊過程中拒不認罪。香港居民沒有忘記黎智英操控輿論工具恣意「洗腦」,沒有忘記黎智英縱暴煽暴、鼓吹「攬炒」「私了」,沒有忘記黎智英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沒有忘記黎智英配合外部勢力策動「顏色革命」,把香港特區推到極危險境地。今天,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懲處黎智英及其他犯罪分子,有力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彰顯法治精神,得到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同聲支持,有市民網上發聲認為「這是香港最好的賀年禮物」。

發言人指出,此次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和活動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在黎智英案依法審理、公正裁決過程中,美英等國家的一些政客無視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無視自身國家在國家安全方面設置的嚴刑峻法,無視黎智英案的確鑿罪證,與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公然為黎智英撐腰張目、包庇美化、幹預施壓,妄圖為其開脫罪行,粗暴幹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司法,充分暴露其野蠻本性和「雙標」醜態。事實再次證明,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卑劣的伎倆把戲終究是枉費心機、竹籃打水。在黎智英案審理過程中,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對外部勢力的粗暴幹涉、攻擊抹黑給予了強烈譴責、嚴正反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無畏幹擾、無懼恫嚇,對黎智英案進行公平審訊、依法判刑,堅決捍衛法治精神、司法公義。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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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一國兩制」實踐已進入新階段,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護航下,香港特區治理效能不斷提升、經濟民生持續改善、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全面加快、國際社會認可更加廣泛,高質量發展開啟新篇章,由治及興邁出新步伐。中聯辦將一如既往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捍衛香港風清氣正人心齊的社會氛圍,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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