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指死者精神功能正常
65歲的士司機疑與日籍乘客因車資發生糾紛,遭警方箍頸制服,司機報稱頸椎受傷,留院一個月後傷重不治。死因庭今就司機陳輝旺死因繼續聆訊,精神科醫生楊天恩指死者未有自殺傾向及創傷性壓力後群症,並指其精神功能正常。警員林偉榮供稱,當日已多次向死者作出勸喻,要求他合作,惟死者不斷反抗並打算返回的士逃離現場,林指其反抗為頑固抗拒,可施以「激打」等方法制服。
精神科醫生楊天恩。
精神科評估報告由3位醫生填寫,代表死者家屬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問及此未能達到連貫性的精神治療,精神科醫生楊天恩認同,並指出需依賴護士及醫生對死者的觀察,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問及「已知當時死者已失去活動能力及評估為未能作供,為何需有安全措施,以防止死者傷害自己及他人」,楊指處方鎮靜劑及安眠藥,是為幫助內科醫生減少死者的混亂情況,並以防出現特別情況出現。
代表警員大律師林芷瑩女士問楊,從病人「 排版」可見死者曾表示「請求神帶我到地獄,讓我得到高血壓,讓我安樂地離去,我有耳嗚,不能入睡。護士、護士,請求我的血壓突然升高,讓我安樂地離去」,內科醫生於11月12日就該情況懷疑死者有自殺情況,安排精神科醫生作評估,楊指此可為創傷性壓力徵狀,指死者未有自殺念頭。
2024年12月,一名的士司機在機場接客到紅磡,女乘客覺得車速很快,自行用「高德地圖」測車速,並勸司機慢一點,司機疑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涉在到達目的地後,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清豐,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劉官裁決前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你信事主,我都冇辦法。係你揣測嘅啫,法官大人。」
劉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合情合理,盤問中沒有動搖。而被告被盤問時迴避問題、陳述前後矛盾,法庭認為不可信、不接納,裁定被告控罪成立,罰款1000元。
女乘客伍玉蘭(音譯)早前供稱,事發當晚她與丈夫及女兒從機場乘搭被告的士前往紅磡,途經北大嶼山公路及青沙公路時,感覺車速過快,便用高德地圖測速,顯示時速達100至120公里。她因此禮貌地詢問被告可否慢一點,被告則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
到達目的地後,她支付300元車資,被告找贖時故意將一張20元紙幣扔出車外,她需在地上拾起。她否認曾喝令被告「收聲」,亦否認主動將錢丟在地氈上,堅持被告的言行及扔錢舉動屬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被告早前自辯,否認曾說過「你唔好搭囉」或「下次唔好call的士」等無禮說話,強調自己駕駛38年,是有禮貌的人。車上裝有偵測超速相機的裝置,超速會發出「咇咇」聲,駛經小蠔灣時已響起,他已減速並向乘客解釋沒有超速,但乘客喝令他「收聲」,他之後沒再回應。
到達目的地時,他先幫忙把乘客的行李卸下,再收錢找贖,乘客卻說「唔使找」並將20元紙幣丟在乘客座的地氈上。他回應「我哋85折㗎,唔會收多你錢」,才拾起紙幣拋出車外,並非故意扔向乘客或有無禮行為。
案件編號:WKS 729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