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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13票反對 「三隧分流」凍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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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13票反對 「三隧分流」凍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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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13票反對 「三隧分流」凍過水

2019年01月16日 11:48 最後更新:12:01

政府下周三在立法會提出「三隧分流」方案的無約束力動議,特首辦及運房局連日約見不同黨派爭取支持,但建制派兩大政黨民建聯、工聯會未表態支持,行情偏淡。

據説手握13票的民建聯高層已知會特首辦主任陳國基,表明該黨傾向反對「三隧分流」方案,該黨今天會召開黨團會議作正式決定。

政界上星期流傳一個講法,話政府最後會在老人綜援問題上讓步,以換取民建聯等主要建制派政黨支持「三隧分流」議案。但最後老人綜援問題講不掂數,一切已成明日黃花。

民建聯中人話,老人綜援事件政府企硬固然影響氣氛,但三隧分流方案本身也有極大問題,地區反對聲音甚大,認為三隧分流個個都輸,不值得支持,車主受加費影響媽媽聲,市民又無人贊成,不知搞來做什麼。加上大部分反對派已表明反對議案,若民建聯出來支持,在選舉中又要再硬食一舖。

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早前曾親自游說民建聯地區支部,包括較受影響的觀塘、油尖旺區,但有民建聯成員指政府寸步不讓,其中九龍東市民尤其不滿東隧加幅過高,又坦言區選臨近,支持計劃等於與市民作對。

有民建聯議員話,不止用紅隧的九龍西市民,及用東隧的九龍東的市民因為隧道加價而反對,連新界西的市民都反對,雖然西隧會減價,但他們用西隧或搭公共交通工具行西隧,主要是貪交通暢通的方便,想朝早瞓多15分鐘,這15分鐘很重要,在新分流方案下,西隧也可能變得很擠塞,所以新界西的市民都反對,變成一個無人支持的方案。他認為政府的建議太離地,不明白市民的想法。

在這種形勢下,若連無約束力的三水分流議案都不能通過,這個計劃都凍過水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保安部爆出桃色醜聞,一名已婚警司涉嫌公器私用,帶已婚女子到紅磡一所警方用作保護要員的「安全屋」(Safe House)幽會,因引起女子丈夫疑心,聘請私家偵探跟蹤,揭發該警司與女子多次前往安全屋,女方更曾獨自進出安全屋,或已經掌握安全屋大門的密碼。

事件涉及公器私用,或許有人認為沒甚麼大不了,但案件涉及高級警官,是公職人員,而且涉及安全屋,實際上極之敏感。

首先,安全屋有保護證人的用途,其地點及用途本應絕對保密,更不能容許外人掌握安全屋的入門密碼,否則有危害證人生命安全的可能。

所以涉案的警司不是簡單的公器私用,而是嚴重瀆職。一般瀆職件可能只作紀律處分,但如此嚴重的案件,涉案警司不但可能會被革職,更有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金牙大狀拆局,當事人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一般人以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主要針對收受利益,其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普通法罪名,並無成文法規定,涉及的範圍很廣,也沒有清晰的定義,除針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外,任何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污損政府名譽,也有機會被起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因素本來並不明確,直至2005年終審法院一宗判決,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劃定五項要素:包括:一、身為公職人員;二、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情況下;三、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或不作出恰當行為,如蓄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四、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五、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若公職人蓄意做出一些行為,令政府名譽有損,就可能跌入上述定罪範圍 ; 高級警官使用安全屋作偷情用途,把安全屋的機密完全外洩,危及使用安全屋的證人生命安全,若事件查明屬實,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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