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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屋涉僭建直言會贏 潘樂陶指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

獨立屋涉僭建直言會贏 潘樂陶指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

獨立屋涉僭建直言會贏 潘樂陶指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

2019年01月18日 17:35 最後更新:17:56

潘樂陶表示,「有啲情況,係先生同太太都唔會講。」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從僭建風波「甩身」,屋宇署考慮證據及法律意見後決定檢控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潘樂陶僭建票控案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否認控罪。代表律師指案件需要一天的審訊,主要挑戰專家證人的證供。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6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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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中)否認控罪。

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中)否認控罪。

鄭若驊於大欖海詩別墅住宅。資料圖片

鄭若驊於大欖海詩別墅住宅。資料圖片

潘樂陶否認控罪。

潘樂陶否認控罪。

潘樂陶表示,太太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資料圖片

潘樂陶表示,太太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資料圖片

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中)否認控罪。

案件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中)否認控罪。

潘樂陶在庭外發表聲明時表示,「屋宇署話我屋企花園裏面有泳池,又話係唔合法嘅建設」,潘解釋說其家中的泳池是組合式「放在地上」的水池(即Modular Free Standing Pool),上面有一個塑膠袋並裝載著水。潘指該泳池並沒有影響花園的結構,亦沒有連接着其建築物,故潘認為「建築署對我嘅指控係完全唔正確嘅」。

鄭若驊於大欖海詩別墅住宅。資料圖片

鄭若驊於大欖海詩別墅住宅。資料圖片

屋宇署傳票指潘樂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違反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 第 14(1) 及40(1AA)條。潘樂陶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

代表被告潘樂陶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涉案單位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於控罪中被指是未取許可的水池構築物,而案件有6名控方證人,但辯方只爭議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專業性及證供。辯方指該專家證人為屋宇署工作,而且從未見到涉案水池,另外該水池是否一項需要事先申請書面批准的構築物亦受爭議。

潘樂陶否認控罪。

潘樂陶否認控罪。

潘樂陶在庭外表示,有關的水池只是放於花園地面,對其獨立屋無結構影響,亦與建築物完全離開,不屬建築物僅是水池設施。他認為建築署對其指控完全不正確,因此他不認罪。潘樂陶強調,水池只是放在花園地上。

潘樂陶表示,太太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資料圖片

潘樂陶表示,太太鄭若驊「唔知道我做乜嘢」。資料圖片

在被問到這宗案件會否影響妻子鄭若驊,他表示,「我唔知道太太做乜嘢,太太亦唔知道我做乜嘢。」並補充,「有啲情況,係先生同太太都唔會講。」潘指:「你知唔知道,有啲情況呢,你先生同你太太都有事唔會講架嘛,特別係呢啲咁嘅情況更加唔會講啦,有咩需要講姐,我依個係好直接嘅案件,我完全係覺得可以贏到嘅,洗乜講姐」。潘最後補充指:「我唔需要(出庭)辯護,因為依個案件咁簡單,我個律師已經搞掂曬啦」。

屋宇署就棚架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及塑膠帆布的阻燃效能,發出作業備考,要求工程承建商, 採取相關步驟,確保物料符合阻燃效能標準。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新要求包括,承建商須就防護物料的每個批次,按指定方式取樣測試,測試須由政府指定認可實驗所進行,每個樣本的尺寸不小於1.8米乘2米, 批次內任何一個樣本不合格,整個批次不能使用,只有所有樣本都合格,該批次才可上架。

防護物料完成上架後可展開工程,並須於七天內通知屋宇署,署方會隨機選取項目並按每一個立面進行實地抽查,若任何一個樣本不合格,即代表整個立面防護物料都未能符合標準,須全部拆除。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作業備考又指出,防護物料運抵地盤前,承建商須向供應商取得該批物料的阻燃效能測試報告,並保存於地盤及張貼於大廈或地盤當眼處,以供認可人士、相關執法人員等隨時檢查。測試報告須清楚顯示物料的製造商資料、原產地、效能標準及測試方法和結果。

對於現存樓宇,作業備考適用於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以及覆蓋整幢樓宇內角或天井高度的棚架,涉及個別單位維修工程俗稱吊棚或飛棚的懸空式棚架就不包括在內。

屋宇署亦公布指定實驗所名單,暫時有5間,其中3間在本港,2間在廣州。署方稱,名單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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