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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話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其實地院案無得保釋馬上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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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話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其實地院案無得保釋馬上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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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話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其實地院案無得保釋馬上要入獄

2019年04月10日 11:34 最後更新:13:17

佔中案9人今早(4月10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名被告繼續求情。代表所有被告的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表示,「現時仍不方便作任何評論,料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問題是他們很可能被判入獄,此案屬地方法院案件,判刑後地院無權批准保釋,被告要即時入獄,又如何在「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呢?

有法律界人士話,不要看這班被告又是教授、又是議員、又是大狀,他們的法律知識相當薄弱,或許這就是他們輕易觸犯嚴重罪行的原因。

9名被告今早到庭,中間為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

9名被告今早到庭,中間為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

不知被告的律師有無告訴他們,此次案件雖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其實只是借庭,案件本是地方法院案件,不是裁判法院案件。按裁判官條例,被告在裁判法院判刑後,可直接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因為裁判法院判刑較輕,如被告入獄1個月,但等候上訴要1年,不讓他保釋不公平。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刑後,法官並無權力批准被告保釋,換言之,他們很可能會即時入獄,沒有機會再出來見記者。

只有裁判官條例容許裁判法院即時批准已定罪的被告保釋外出。

只有裁判官條例容許裁判法院即時批准已定罪的被告保釋外出。

被告在地院被判刑後,可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高院初步看有無可能上訴的可能性,若有表面理據,可能會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這可能是還押的一兩星期之後。

相信9名被告已準備好上訴文件,一判刑後馬上向高院交文件申請上訴。如今法庭押後到4月24日宣判,判刑後就馬上入獄,他們向高院申請上訴,也未必這麼快去處理,所以他們若期望判刑後馬上保釋外出,就有很高難度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佔中9子案中,只有陳淑莊和邵家臻是現任立法會議員,二人今日同樣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各兩項罪名成立,面臨喪失立法會議席的風險。

陳淑莊

陳淑莊

立法會議員入獄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第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邵家臻

邵家臻

第二,現行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類似規定,議事規則JA部《特定議案的處理程序》第49B(取消議員的資格)第一項所規定,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一個月以上,即使獲判緩刑,只要有議員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又獲得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有關議員就會失去議員資格。

現實上要取得立法會通過並不容易。政界人士估計,陳淑莊和邵家臻一定會全力上訴,這樣其他議員就更有理據反對取消他們的資格。

不過他們想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就更困難。按《立法會條例》39條(1)(e)(i)規定,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刑期超逾3個月的罪行,立法會選舉又將於其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舉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由於此部份不用立法會三分二通過,陳淑莊和邵家臻很大機會在明年9月不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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