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人今早(4月10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名被告繼續求情。求情的方法五花八門,從身體健康理由,到話「公衆秩序受到擾亂,其中一項潛在因素是警方控制場面不力」。認真創意十足。
9名被告的求情理由五花八門。
金牙大狀話可以講講求情的原理。香港是普通法地區,雖沒有部份大陸法地區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判刑原則,但若然被告認罪,與執法機關合作,不用在法庭上審訊,是最主要的求情因素,認罪者一般可減三分一刑期。
若然被告不認罪,要上庭打官司,最後抗辯失敗,被判有罪。最大的求情因素就是「有悔意」,認罪原本是以行動表達悔意的最實際方法,但此類被告選擇了抗辯,如何讓法庭相信被告有悔意,要看被告提出的理據。最常見的做法是承認過錯,對案件的受害人真誠道歉。
若被告說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怨無悔,又看不到有何求情理據。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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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9人今早(4月10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名被告繼續求情。代表所有被告的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表示,「現時仍不方便作任何評論,料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問題是他們很可能被判入獄,此案屬地方法院案件,判刑後地院無權批准保釋,被告要即時入獄,又如何在「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呢?
有法律界人士話,不要看這班被告又是教授、又是議員、又是大狀,他們的法律知識相當薄弱,或許這就是他們輕易觸犯嚴重罪行的原因。
9名被告今早到庭,中間為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
不知被告的律師有無告訴他們,此次案件雖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其實只是借庭,案件本是地方法院案件,不是裁判法院案件。按裁判官條例,被告在裁判法院判刑後,可直接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因為裁判法院判刑較輕,如被告入獄1個月,但等候上訴要1年,不讓他保釋不公平。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刑後,法官並無權力批准被告保釋,換言之,他們很可能會即時入獄,沒有機會再出來見記者。
只有裁判官條例容許裁判法院即時批准已定罪的被告保釋外出。
被告在地院被判刑後,可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高院初步看有無可能上訴的可能性,若有表面理據,可能會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這可能是還押的一兩星期之後。
相信9名被告已準備好上訴文件,一判刑後馬上向高院交文件申請上訴。如今法庭押後到4月24日宣判,判刑後就馬上入獄,他們向高院申請上訴,也未必這麼快去處理,所以他們若期望判刑後馬上保釋外出,就有很高難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