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人今早(4月10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名被告繼續求情。求情的方法五花八門,從身體健康理由,到話「公衆秩序受到擾亂,其中一項潛在因素是警方控制場面不力」。認真創意十足。
9名被告的求情理由五花八門。
金牙大狀話可以講講求情的原理。香港是普通法地區,雖沒有部份大陸法地區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判刑原則,但若然被告認罪,與執法機關合作,不用在法庭上審訊,是最主要的求情因素,認罪者一般可減三分一刑期。
若然被告不認罪,要上庭打官司,最後抗辯失敗,被判有罪。最大的求情因素就是「有悔意」,認罪原本是以行動表達悔意的最實際方法,但此類被告選擇了抗辯,如何讓法庭相信被告有悔意,要看被告提出的理據。最常見的做法是承認過錯,對案件的受害人真誠道歉。
若被告說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怨無悔,又看不到有何求情理據。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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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佔中9子案中,只有陳淑莊和邵家臻是現任立法會議員,二人今日同樣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各兩項罪名成立,面臨喪失立法會議席的風險。
陳淑莊
立法會議員入獄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第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邵家臻
第二,現行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類似規定,議事規則JA部《特定議案的處理程序》第49B(取消議員的資格)第一項所規定,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一個月以上,即使獲判緩刑,只要有議員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又獲得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有關議員就會失去議員資格。
現實上要取得立法會通過並不容易。政界人士估計,陳淑莊和邵家臻一定會全力上訴,這樣其他議員就更有理據反對取消他們的資格。
不過他們想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就更困難。按《立法會條例》39條(1)(e)(i)規定,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刑期超逾3個月的罪行,立法會選舉又將於其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舉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由於此部份不用立法會三分二通過,陳淑莊和邵家臻很大機會在明年9月不能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