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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傳達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撐修逃犯例

博客文章

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傳達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撐修逃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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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傳達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撐修逃犯例

2019年05月15日 10:27 最後更新:10:58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第在立法會打大交,阿爺就出招力撐。據文匯報引述中聯辦網訊,指昨日(5月14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主持召開中聯辦領導班子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外交部駐港特派員謝鋒、解放軍駐港部隊政委蔡永中和傅育寧、李建紅、高迎欣、黃小峰等主要駐港中資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

文匯網的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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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5月7日至8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公安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規格的公安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著眼民族復興偉業,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國內外大勢,對公安機關履行新時代職責使命提出了明確要求。

會議指出,近期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一方面,基本法第9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可與中國內地,澳門、台灣地區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建立聯繫和相互提供司法協助。據不完全統計,香港回歸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克服法律障礙,已向香港移交260餘名犯罪嫌疑人,包括「空姐藏屍」案疑犯、尖沙咀珠寶鐘錶店劫案五名疑犯以及劉進圖被襲案兩名嫌疑犯等,有力支持香港打擊犯罪,助力香港成為當今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與內地卻沒有相應安排,回歸至今未曾有一例移交。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區際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應有作為。

會議又認為,修訂條例可以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堵塞現有法律漏洞,使涉及「人命關天」甚至「一屍兩命」的嚴重犯罪嫌犯及時得到懲治,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避罪港灣」。

會議討論並堅信,香港社會各界一定能夠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的擔當和努力,香港廣大市民一定能夠在了解事實「真相、真情、真理」中,拒絕和抵制別有用心的「蠱惑謠言」和「人為製造的恐慌」,更多地相信自己的獨立見解和判斷。

政壇中人相信,中央正加強力度,力挺特區政府,修改逃犯條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立法會逃犯條例周六(5月11日)開會,因為反對派全面動員阻止會議主持石禮謙入場及開始會議,搞出大混亂,事後多個建制派和反對派議員聲稱受傷送院,其中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送到瑪麗醫院,當日新民主同盟成員聲稱范國威「意識模糊,只能以點頭或擰頭作回應」,但第二天(5月12日)醫院檢驗後證實他無事,中午已經出院。

范國威昨日在社交媒體上這樣說:「我昨天(5月11日)在立法會中和建制派拉扯之後從高處墮下並失去知覺,被送到瑪麗醫院急症室,在做過腦掃描及頸椎X光之後,沒有發現頭骨受損及腦震盪,但因為持續頭暈及頭痛,所以便被轉送到神經外科病房留院觀察,服用止暈止痛藥及接受驗血檢查。休息了整個下午,昨晚已經清醒,頭暈及頭痛的症狀已消失,驗血報告完成及沒有問題。今天早上醫生了解過我的身體狀況後,安排了我的覆診文件及在中午出院…..我今天先在家休息,明天會聯同新民主同盟成員去報警,跟進在立法會內受到暴力對待事件。」而反對派早已報警指「范國威被人打」。

范國威在社交媒體的貼文。

范國威在社交媒體的貼文。

范國威的黨友事發當天說他「意識模糊,只能以點頭或擰頭作回應」,原來只是留院觀察而矣。而范國威話自己被「暴力對待」的說法,更加可圈可點。

范國威(左上方綠衣者)跳起爬向保護石禮謙人群的背上。

范國威(左上方綠衣者)跳起爬向保護石禮謙人群的背上。

金牙大狀睇番事發時無綫電視和其他電視台拍的片段(https://bit.ly/2JehqIr),發覺事實相當清楚,范國威由頭搞到尾,由會議室外的走廊開始,直至入到會議室內,范國威不斷阻止石禮謙前進,他在走廊已曾碌地,不過石禮謙繞開他繼續前進。到石禮謙入到會議室內在座坐定,意圖宣布開會時,范國威和朱凱廸就企到枱上,然後飛身撲向保護石禮謙人群身上,意圖阻止石禮謙開會。而無綫更拍得整個過程,只見范國威爬在人背上,身體淩空,想伸手去搶石禮謙的咪,然後其他人受不起范國威身體的重量,他自己就慢慢跌下來。

范國威(右上方)完全爬到別人的背上借力,想撲前搶石禮謙的咪。

范國威(右上方)完全爬到別人的背上借力,想撲前搶石禮謙的咪。

金牙大狀話,影片睇到事發的全過程,完全看不到「范國威被人打」或者范國威自己講「在立法會內受到暴力對待事件」。暴力是有暴力,不過是范國威等人想阻止石禮謙開會及搶咪時使用暴力。

金牙大狀話,從新聞影片所見,范國威只是惡人先告狀,他不是受襲者,而是施襲者。

他已涉嫌觸犯「普通襲擊罪」,根據普通法和《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是違法行為。普通襲擊罪在法律上襲擊的定義很廣泛,涉案人就算揮拳但完全沒有觸碰到對方的身體,都可構成普通襲擊罪。以范國威約60到70公斤的重量,完全壓到他人身上,可能傷害他人,嚴重的可以令人頸骨骨折,是相當危險的行為,所以他涉嫌襲擊被他壓住的幾個人。他想搶石禮謙的咪,也涉嫌意圖襲擊石禮謙。

至於因為其他人移動而范國威跌下來,首先范國威這樣撲在他人身上自陷險境,其次也看不到其他人有傷害他的行為及意圖,他想反控其他人襲擊他,並無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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