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在北京會見訪京的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談到香港目前關注的《逃犯條例》修訂條例。據與會者引述張曉明重申,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只會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不會移交內地,港人根本不用擔心。
據訪京團人士引述張曉明談及修訂《逃犯條例》問題時指出,移交的是在內地涉嫌犯罪又逃到香港的內地人;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只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不會移交內地,港人根本不用擔心。至於在內地涉嫌犯罪而逃回香港的香港人,從法律上來看是應該移交的。現在特區政府所保留的37項罪行,根本沒涉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學術研究自由等範圍,對於工商界也只是針對嚴重的經濟和金融犯罪。
張曉明又表示,目前香港社會的擔憂和恐懼,都是基於反對派的造謠和煽動,很多說法完全是污衊、抹黑和誇大,例如反對派所謂的人人都可能被移交,倘從法律和專業角度去分析的話,就知道是謊言,根本不用擔心。
張曉明又指,現時修例工作已從法律問題演變成激烈的政治鬥爭,反對派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危言聳聽,製造社會恐慌情緒,並且在立法會瘋狂拉布、大打出手並訴諸街頭鬥爭,更甚者跑到外國搖尾乞憐,以圖阻止修例。
政壇高人話,曉明哥提出「港人港罪港審」,厘清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標準。他的說法不同於對方提出的「港人港審」,「港人港罪港審」指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由香港法院依照香港法例進行審判,不會移交到內地,港人根本不用擔心。
現在反對派在煽動恐慌,講到香港人好易因為搞政治被送返內地,有反對派媒體更以「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來作宣傳,講到人人都可能成為被押返內地的「逃犯」。其實現在的修例固然講明不會就政治罪行移交逃犯,而曉明哥更點出一個顯淺事實,香港人在香港犯事,根本不會遣返內地受審,要在內地犯法逃回香港, 有關罪行刑罰超過入獄3年,又不是政治罪行,才可能會遣返。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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