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關移交逃犯方面,反對人士認為移交逃犯非常容易,也很隨意。 這個認定是不正確的。
律政司司長於昨天(29日)明确表示,香港法庭過去曾裁定移交逃犯,也裁定過不移交。特首最終決定是否頒下移交令時,考慮因素並不限於目前修例的保障,還會考慮人道原則或特殊情況,這些都已經在現行法例中有列明;而當事人亦有權在過程中申請司法覆核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律政司亦表明《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法庭審理移交逃犯請求時,要檢視表面證據,但這不是隨意的,而是其背後要遵循一套既有的法律原則,亦必須有案例依循,然後才可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香港部分反對人士對於《逃犯條例》修訂的歪曲,不合理亦不公允,是在搞政治争鬥, 這與目前美國主動發動對中國的貿易戰相似,基本上是針對中國,壓制中國的發展, 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的人士 是貶低內地, 攻擊內地。
其實,修例 只是彌補法律漏洞 ,沒有政治目的,本港法庭會做好把關,而本有的移交安排制度穩妥,並不存在特首「自把自為」將一個人隨意移交至其他司法管豁區。 因此, 支持修訂條例是理所當然的。
林沛瑩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