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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移交門檻 修例的支持者多於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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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移交門檻 修例的支持者多於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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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移交門檻 修例的支持者多於反對者

2019年06月07日 06:45 最後更新:06月08日 08:45

本人在5月31日的文章《新建議將弱化反修例者的攻擊力》中說:“刑期提高至七年以及須由中央機關提出引度....... , 這會令到佔大多數中間派的市民或傾向支持修例,或至少不反對。總之,新建議令到反修例者對市民的恐嚇作用大大減少了。"

6月1日我們專業聯會同事蘇智成測量師的文章《新修例建議可行》中也說:".... 因為提高至至少7年的目的就是想表明修改條例只是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 這肯定釋除了很多市民的憂慮, 因絕大多數的市民不會犯那麼嚴重的罪行。....., 政府已經盡力回應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新建議可以接受。"

昨天《明報》即時新聞報導:委託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上月底至本月初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做民意調查,訪問逾千人。今天又作了報導。

民調顯示,就各界對修例提出修改建議,受訪者的反對及支持比率則有明顯變化:其中,若提高移交門檻,「只有最嚴重的刑事罪行才會作出移交安排」,則有39.1%人稱支持,高於反對的31.6%;

這個民調是中大做的,較客靚可信,也直接證明了本人及同事們的判斷正確:把刑期提高至七年或以上,會釋除很多市民的憂慮。政府已經盡力回應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支持及及中立立的會佔多數,反對者會佔少數。

現在,政府已真的已把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支持修例的市民多過反對修例的。這也証明市民是理性的,會講道理。而那些以政治立場行先的人,為反對而反對,只能由得他們了!

張偉強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回歸前,在英國人主導下而制定的《逃犯條例》被指明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現時如果不修改此條例,這些地區的罪犯就不能依法被引渡。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漏洞,必須堵塞之。

陳同佳案就是典型的案例,他自己已承認在台灣殺了人,但台灣當局為了與大陸作政治對抗,竟然寧願說不會引渡殺人犯 。這是非常之荒唐的, 這也說明台灣這二十年只問政治,不問是非;只講奪權,不講對錯的現實,怪不得台灣衰落得比較快。

我們知道加拿大、美國、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國家都認為中國內地是可被接受的遣送逃犯的司法管轄區,為什麼香港一些人卻認為內地是不可被接受的司法管轄區? 這些人大概是認為自己比美國法國等等地區的法官政客更加高明? 這也許是見識地位低的人更加容易歧視其他人,正所謂“皇帝唔急太監急“ 說的大概是這些人。

移交逃犯程序在香港按香港法律進行,非按內地法律進行。香港法官在國際上有良好的信譽,司法水平高,獨立而公正。香港法治在亞洲和世界都名列前茅,我們相信他們審判的能力,能夠給予逃犯充分的人權和法律上的保障。前幾日, 偷渡到德國的黃先生公開說,修改逃犯條例就是將綁架合法化。這完全是講謊話,他是在國際上污衊香港的法官及司法制度,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 令人非常遺憾! 以政治立場干擾修改逃犯條例這個法律技術問題,是不明智的,是不可取的。

蘇智成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