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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不應以政治凌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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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不應以政治凌駕法治

2019年06月08日 15:40 最後更新:16:00

咋日,香港中律協、亞太法律協會等20多個法律組織的成員到政府總部外請願,支持修改逃犯條例,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必須堵塞法律漏洞,打擊跨境犯罪,不讓香港淪為「逃犯天堂」,這是社會與法律方面的應有之義。

與此相反,一批大律師和律師也舉行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他們作為法律界人士,卻以政治立場先行,用「有色眼鏡」看待內地的司法制度, 這是不應該的。 因爲法國、英國、美國等等都沒有歧視中國, 認為中國內地可以作為一個可遣送逃犯的司法管轄區, 因此才與內地有遣返逃犯的合作及協議 , 香港為什麼不可以這樣做呢?另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中國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不低於國際標準。」 , 這些都是很客觀的評價 ,也是國際上公認的。
        
這批反對的人,放大憂慮,影響自己對修例的正常判斷,甚至有意誤導社會。這種做法,實在有違法律界獨立、專業、理性的傳統和作風,不代表整體業界的聲音。

這些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的法律界人士很多本身是以政治立場行先 ,不尊重法治,還要利用專業身份誤導市民、阻礙修例,實在不應該。

黃婉喬 會計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本人在5月31日的文章《新建議將弱化反修例者的攻擊力》中說:“刑期提高至七年以及須由中央機關提出引度....... , 這會令到佔大多數中間派的市民或傾向支持修例,或至少不反對。總之,新建議令到反修例者對市民的恐嚇作用大大減少了。"

6月1日我們專業聯會同事蘇智成測量師的文章《新修例建議可行》中也說:".... 因為提高至至少7年的目的就是想表明修改條例只是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 這肯定釋除了很多市民的憂慮, 因絕大多數的市民不會犯那麼嚴重的罪行。....., 政府已經盡力回應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新建議可以接受。"

昨天《明報》即時新聞報導:委託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上月底至本月初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做民意調查,訪問逾千人。今天又作了報導。

民調顯示,就各界對修例提出修改建議,受訪者的反對及支持比率則有明顯變化:其中,若提高移交門檻,「只有最嚴重的刑事罪行才會作出移交安排」,則有39.1%人稱支持,高於反對的31.6%;

這個民調是中大做的,較客靚可信,也直接證明了本人及同事們的判斷正確:把刑期提高至七年或以上,會釋除很多市民的憂慮。政府已經盡力回應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支持及及中立立的會佔多數,反對者會佔少數。

現在,政府已真的已把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支持修例的市民多過反對修例的。這也証明市民是理性的,會講道理。而那些以政治立場行先的人,為反對而反對,只能由得他們了!

張偉強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