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斷內鬥、分裂, 沉淪,
香港不斷內鬥、分裂, ........
內地團結、建設, 超英德日 近美, 美妒忌恐懼而強攻, 但難以得手。
美國對台灣容易發功, 能撕裂之。
美國對香港容易發功, 能撕裂之。
美國對內地 1980-1990容易發功撕裂之; 1990-2003難對對內地發功;
2003至今,內地富裕些了,每年有億計的平民遊客去美歐等地旅遊,也有很多去留學工作,見識了它們不是天堂,設施舊、治安劣、速度慢... 。
美國對內地很難再發功了。
這些都是沒有辦法的事。
陳貴和 基金主席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主席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咋日,香港中律協、亞太法律協會等20多個法律組織的成員到政府總部外請願,支持修改逃犯條例,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必須堵塞法律漏洞,打擊跨境犯罪,不讓香港淪為「逃犯天堂」,這是社會與法律方面的應有之義。
與此相反,一批大律師和律師也舉行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他們作為法律界人士,卻以政治立場先行,用「有色眼鏡」看待內地的司法制度, 這是不應該的。 因爲法國、英國、美國等等都沒有歧視中國, 認為中國內地可以作為一個可遣送逃犯的司法管轄區, 因此才與內地有遣返逃犯的合作及協議 , 香港為什麼不可以這樣做呢?另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中國內地的平均司法水平不低於國際標準。」 , 這些都是很客觀的評價 ,也是國際上公認的。
這批反對的人,放大憂慮,影響自己對修例的正常判斷,甚至有意誤導社會。這種做法,實在有違法律界獨立、專業、理性的傳統和作風,不代表整體業界的聲音。
這些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的法律界人士很多本身是以政治立場行先 ,不尊重法治,還要利用專業身份誤導市民、阻礙修例,實在不應該。
黃婉喬 會計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