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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學家冷凍遺體被斬首 其子索賠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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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學家冷凍遺體被斬首 其子索賠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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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學家冷凍遺體被斬首 其子索賠百萬美元

2019年06月14日 00:08

(原標題:父親冷凍遺體被「斬首」 兒子索賠百萬美元)

起死回生,躺贏死亡,人體冷凍技術,真的僅限於科幻小說嗎?至少,在美國已故生化學家Laurence Pilgeram看來,這是一門未來可期的尖端科技。正因為如此,早在1990年10月,他就跟美國最大的人體冷凍服務商——阿爾科生命延續基金(Alcor Life Extension Foundation)簽下協議——支付12萬美金,對方則會在他死後,將他的身體無限期保存在-196℃的超低溫下,直到未來某天,足夠發達的科技再次「喚醒」他。

25年後,90歲的Pilgeram博士因心臟驟停去世,這份被列入「遺願清單」的協議正式生效,就此,他成為阿爾科的第135名「患者」,開始在液氮中「沉睡」。但僅僅一個月後,一個意想不到的包裹被送到了兒子Kurt Pilgeram的家——一個裝著父親骨灰的盒子。

第二天,仍處于震驚中的Kurt再次得知,原來這份骨灰並不完整:「在我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他們砍下了他的頭,燒掉了他的身體,然後把骨灰郵寄給我……能想像我當時的心情嗎?」

極度痛苦和憤怒的Kurt將阿爾科告上法庭,然而,官司很快就陷入了膠著,阿爾科反訴Kurt違約,因為他中斷了人壽保險應向阿爾科劃撥的冷凍費用。

「我想讓人們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6月12日,Kurt第一次藉助媒體發聲,要求阿爾科公開道歉,並歸還父親的頭顱。「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就是在損毀遺體,沒有任何對死者的尊重以及專業精神可言。」

同時,針對協議中「無論遺體受到何種程度的損毀,都要保存所有生物遺骸」的條款,Kurt以「未按協議約定保存遺體」為由,向對方提出超100萬美金的索賠。

但阿爾科方面的律師James Arrowood表示,捨棄Pilgeram博士的身軀是不得已而為之。據他介紹,Pilgeram博士去世後,他的屍體在加州聖巴巴拉縣30℃室溫的太平間裏躺了兩天多,此後,阿爾科才得知客戶的死訊。

「阿爾科依靠親屬通報死亡信息,如果通知不及時,就會產生大問題。」按Arrowood律師的說法,由於拖延太久,阿爾科的工作人員匆匆趕到後,只能用大量乾冰直接凍結Pilgeram博士,然後就地「神經分離」。這之後,他的頭部被運送到亞利桑那州的機構所在地繼續降溫,而剩餘部分,則在他死亡的5天後被焚化。

但在Kurt看來,所謂的「神經分離」只是一個看似高深的術語,字面解釋也無非就是把頭部從軀體上取下以便冷凍而已,「儘管人體冷凍在我看來就是天方夜譚,看不到一丁點科學依據,但我尊重我父親的心愿。可是,阿爾科完全破壞了它。就算(冷凍技術)真的可行,僅靠一顆頭就能‘復活’他也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顯然,阿爾科並不這麼認為,其官網介紹就明確寫道,「(人體冷凍技術)在未來或許沒必要使用整個身體,因為以功能正常的大腦為基礎,有可能重新生長出一個年輕、健康的身體。」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現年57歲的Kurt目前已經花掉近50萬美金,「很多人說我只是在浪費時間,勸我放棄,做點更有意義的事。但如果我也沉默,那麼他們還會繼續這種粗暴的操作。」

而阿爾科律師James Arrowood則認為,協議是跟Pilgeram博士簽訂的,就其本身而言,Kurt並沒有指手畫腳的權利:「現在的情況就像是,你作為一個成年人,心智健全頭腦清醒,簽下一份合同,結果你的孩子突然跳出來喊停,‘我不喜歡這份協議!’」

如今,作為阿爾科第135名「患者」的Pilgeram博士,還跟其餘的167名“病友”一起,沉睡在那些綽號“大腳”的設備里。這些直徑1米、高度3米的巨型不鏽鋼杜瓦瓶,每個能容納4位全身冷凍「患者」以及5位神經分離「患者」——或者說,以及5顆頭顱。

「我父親是這個星球上最美好的人嗎?肯定不是,但也不至於死後還要被肢解,七零八落分散各地。」Kurt眼下最大的心愿,就是要回Pilgeram博士的頭顱併火化,再把全部的骨灰帶去蒙大拿州大瀑布城,撒進一個叫做“伊甸”的家族牧場——80多年前,Pilgeram博士在那裏度過整個童年,後來的後來,他又將它寫進了自傳:“那是所一流的生物學學校,遠優於後來我接觸過的一切高中和大學。”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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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今天(6月13日),北京二中院對在西單大悅城商場持械殺人的被告人朱紀業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2月11日13時許,被告人朱紀業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持械前往西單大悅城,先後追逐擊打、砍刺餐廳顧客及工作人員,致1人死亡、14人受傷。

公安機關出警後,朱紀業挾持餐廳一工作人員與警方對峙,後被當場制服並抓獲。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紀業為泄私憤,事先預謀並踩點、準備作案工具,春節前夕在繁華的公共場所內,持械殺害無辜群眾,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