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熱賣商業廣告,「阿糖」和「阿廖」,看似與修訂《逃犯條例》無關,當中角色「阿糖」糖妹無示威,「阿廖」廖啟智無撐警,咁搞乜鬼同咁政治性的《逃犯條例》有關呢?
在廣告中,見到久未露面的智叔廖啟智和向來跳跳紮的糖妹,不停叫「阿糖」、「阿廖」、「阿糖」、「阿廖」,智叔好認真一句,「阿糖,你可唔可以穩定啲呀?」智叔不是要示威者穩定啲,不要四出搞事,只是希望有糖尿病的患者血醣穩定一些。
「阿廖」和「阿糖」的廣告,也要睇好多次才明。
有政府高人話,「阿糖」「阿廖」廣告就好比修訂《逃犯條例》,是要時間消化,才知道箇中所講的問題,「阿糖阿廖」日睇夜睇,自然講的是血糖的問題,而找糖妹及智叔是純粹食字,「糖」血醣是糖妹,「廖」是「尿」廖啟智。
「糖廖」實是「糖尿」,有政府高人話可能要看很多次才知為何找糖妹及廖啟智,何況是修訂《逃犯條例》,又點何能講兩、三次便明呢?而條例複雜之處,也無法三言兩語解釋,更不可能如賣廣告般不停重覆發布。
政府歸咎於宣傳不足,解釋不清楚,其實很多條例都是比較複雜,但面對爭議性如此高的法例,便應該不停重覆又重覆講解及宣傳,主動向公眾及傳媒說明,而不是被動地作出回應。
當立法會鬧出雙胞法案委員會時,便不應只顧因為無法召開會議了事,而是針對公眾最關注的「送中」疑慮、人權保障,主動以不同的實例講解,而不該只說公眾不明,沒有看過法例,便不加理會。
高人說,如果擔心不想就個別例子作說明,也可以以已知或已發生,公眾熟悉的情況講解,譬如銅鑼灣書店林榮基事件,在條例之後,也不可能移交內地,因為香港確保出版自由,內地不可能隨便找一個雙方共同有的罪行將之移交。
高人又說,當時修訂已說明,即使只是要求表明證據成立,不用法庭審理,但法院是公開聆訊,而且所有涉及種族、宗教、國籍或者政治意見的移交要求,都不會移交,便有一個公開的保障,讓公眾知悉內情。
若能針對更多公眾的疑慮作更多更廣泛的說明,高人說,便不致於發展至今日如此撕裂及混亂的局面。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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