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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規則預備變局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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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規則預備變局

2013年12月19日 19:07 最後更新:19:07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借特首梁振英到北京述職的新安排,以幾句總結特首述職要找出工作不足,匯報未來規劃,報告落實基本法進展。這個特首述職規範化,看來殊不簡單。

中央大員這樣講,泛民議員很易得出一個結論,話中央要特首梁振英查找不足,等如不滿他的的工作表現。再狠一點,重提2004年12月20日,前特首董建華在澳門向國家主席胡錦濤述職時,被胡錦濤當眾訓示他要「查找不足」,結果董特首在翌年就宣布因腳痛下台。今次中央再叫梁特首找出工作不足,還不是對他工作不滿意,甚至有可能有「Plan B」?

如果政治就是這樣簡單地重覆著,就人人都可以做政治家了。中央如此接連出招,明擺著要特首述職「規範化」,想定出一套新遊戲規則,去處理中央和特首的關係。

第一點先由「找不足」出發,這個提法,很有去年中共十八大後、以習近平為首的新領導班子上場後施政新風格。過去新人上場,初到一個部門上班,下屬往往先大吹法螺,既肯定部門的成就,又大擦新領導的鞋。但十八後七個新政治局常委上任後,去到相關部門履新,全部叫下屬少講廢話,直入實質課題。到後來更發展成為「民主生活會」,習主席到河北,河北省領導先互相批評一番。如今中央似乎也把這種「務實」作風,帶到和港澳特首的溝通上去。

按道理,如果你覺得特首已經做得很好,就應該支持他少受中央管束,若你覺得他做得不好,有中央管管他,讓他不要自把自為,也不是壞事。怎樣去看,不同人應有不同的角度。

第二點是匯報未來工作。這也是一個新鮮提法,中央想知道特首在做什麼。按《基本法》的規定,特首向香港特區和中央負責,如何向中央負責沒有說清楚,如今講清楚,特首要匯報未來工作,讓中央知道他在做什麼。

第三點是報告落實《基本法》的進展。再加上這一點,導向性更明確,中央最關心的是特首有無落實《基本法》,中央管特首的根據是《基本法》,特首不單不能做違反《基本法》的事,還要做正面落實《基本法》的事。

中央明知要求特首述職規範化,有可能引起「中央不滿梁特首」的理解/誤解,但照樣去做,主要原因是認為有必要做,還得趕緊去做。有什麼事情這樣趕,估計和未來政改定案有關。若把三點要求結合在一起看,中央是要做好規距,無論誰做特首,大體上都要按這些範圍去做。估計是和可能落實特首普選有關,萬一普選真能落實,萬一特首選舉選出和中央不太親近的人,萬一那個特首不想和中央有太多溝通,現時先把溝通的規則定下來,起碼將來怎樣做都有一個依據。

這種做法的缺點是令人覺得「中央收緊權力」,但若選出一個和中央不特別友好的特首,即使有這些規定,又似乎沒有多大的約束力,說到底特首和中央的互動,是一個複雜過程,也不是一紙規則可以約束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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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新移民來港一年可領綜援後,勞工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話,今次裁決「只針對、局限綜援」,不涉及其他福利。

不過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似乎不太同意張局長的講法,他認為雖然終院的判決主要針對綜援制度,但估計如果政府不調整其他福利政策內有關居港7年的限制,有機會引起很多司法覆核或訴訟,影響到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及公屋申請。

聽完兩種講法,我信周教授多一點。或許張建宗說「判決不涉其他福利」,只是想安撫公眾情緒,以免大家太恐慌,但他只說了事實的一部份。昨日的判決當然只是「針對、局限綜援」,但既然終審法院在新移民領綜援問題上,可以有這樣的詮釋,為何終院在其他福利問題上不可以有類似的詮釋? 你叫我估,我會估有類似詮譯的機會頗大。

可以作兩步推想。第一,首先在提起訴訟方面,保障新移民權利的社福機構或志願組織看到綜援案的結案,若手上有新移民同因未住滿7年而申請其他福利被拒,將會大力鼓勵他們申請法援,提起訴訟。可以預計類似案件將會大增。

第二,那些案件打到終院時,很可能作出保障新移民權利的決定。近年終審法院在多宗案件的判決,都推翻下級法院的決定,判決爭取權益者勝訴,例如變性人案,與家人合供居屋不等如分拆業權案等。所以終院的判案風格,有跡可尋。

結論是類似案件可能一件件到,政府要作好預備,對現行制度衝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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