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月1日起,在動車上使用自帶加熱食品將被罰款)
8月1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當前鐵路運行安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定,高鐵霸座、在鐵路沿線500米內飛無人機和放風箏、氣球,使用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均被禁止。
▲自熱食品。
鐵路兩側500米內禁止飛行無人機
2019年春運期間,在衡柳鐵路450公里範圍內就發生了20件異物掉落接觸網,其中4件直接影響列車通行,這些異物大多都是鐵路沿線居民燃放的孔明燈和氣球。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包括電氣化線路供電接觸網設備)導線兩側各500米範圍內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確因現場勘查、施工作業需要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應當按照規定獲得批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並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鐵路運輸企業。
▲無人機。
處罰: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下車、吸煙等擾亂車站秩序最高可罰2000元
不少旅客外出喜歡攜帶方便的自熱米飯等自熱食品,這些食品如果加熱不當,會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強佔他人座位、強行登乘、拒絕下車、車上吸煙等等擾亂、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也經常被媒體曝光。
為保證行車安全,《條例》明確了包括高鐵霸座在內的14類禁止行為。包括:
(一)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
(二)在站台上滯留、翻越站台;
(三)擅自進入鐵路線路、車站封閉區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區域;
(四)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域;
(五)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六)強佔他人席位;
(七)圍堵列車、阻礙發車、拒絕下車等影響列車運行;
(八)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九)向運行中的列車拋擲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
(十)在禁止吸煙的列車上、列車的禁煙區域內吸煙或者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以及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
(十一)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
(十二)干擾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
(十三)傳播影響鐵路安全的不實信息;
(十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處罰:
違反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七項至第十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橋下禁設停車場開商店,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鐵路用地;不得在鐵路橋樑下搭建影響鐵路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設置停車場、開設商鋪、堆放物品、進行加工生產等活動不得影響鐵路安全。
處罰:
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南國早報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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