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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孩苦勸示威者讓英國少女上機 示威者拒絕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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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孩苦勸示威者讓英國少女上機 示威者拒絕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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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孩苦勸示威者讓英國少女上機 示威者拒絕妥協

2019年08月14日 15:07 最後更新:15:18

示威者連續第五天聚集香港國際機場,機場昨日已連續第二天暫停辦理航班辦理登機手續。BBC中文網發佈影片,昨天有一名香港女孩試圖勸說示威者不要堵塞機場,讓一名18歲英國少女登機回國,苦苦哀求未果。

香港女孩問示威者:為什麼要讓這些沒做錯事的人為我們受苦?

香港女孩問示威者:為什麼要讓這些沒做錯事的人為我們受苦?

這名香港女孩表示,她本身也有參加遊行,每一次警署的聲援都有參加,用咪高峰罵黑警,但沒有想過要這樣令不相干的人受影響,她問示威者:「現在我們究竟是想令政府行動,還是令所有人受影響,回不了家呢?⋯⋯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要讓這些沒做錯事的人為我們受苦?」

示威者回應說:「要怪怪政府!你估我想㗎?叫林鄭依家落嚟同我講!咁你教我地點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只見女孩不斷勸說,差不多要哭出來了,但示威者冷言冷語,甚至怒喝回應,完全不為所動。

女孩急得差不多要哭了?

女孩急得差不多要哭了?

BBC網民回應兩極化,支持示威者的說:「抗爭本來就是用影響旅客的權益作為和政府談判的籌碼,如果旅客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林鄭當局有理由要跟民眾開啟談話嗎?」

「英國、法國很常發動機場罷工,一罷至少數週,飛機無法飛,在歐洲似乎稀鬆平常。搞不清楚狀況,又拿18歲英國少年說嘴,到底是演哪招,誰知道妳是不是官派臥底。」

支持這位香港女子的網民著回應道:
「去機場靜坐係和理非, 去機場阻人上機係懦夫。 」
「沒有退路就要拉不關事的人下水,這就是你們要的民主。放心,你們永遠得不到! 」
「看這些無腦青年 我只能說犧牲他人的權益來完成自己的訴求,只會讓人反感。 」

示威者拒絕妥協,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示威者拒絕妥協,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而家d示威激進到個宗旨錯哂,我buy個女仔,我原本支持示威者,但係喺最近呢兩日我開始有猶豫。其他外國人不是香港人,佢地同香港政府冇任何關係,點解佢地需要理解你地而俾你地咁樣挾持,如果你地淨係想傳達你地既訴求俾國際知道,只需要靜坐,讓出通道,舉牌,而不是挾持不相關人士剝奪佢地權利。」

整件事反映示威者阻礙機場,搞到旅客天怒人怨。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機管局今日(8月14日)表示已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

機管局又指,任何人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在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舉行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臨時禁制令清楚表明,不可理解臨時禁制令為批准任何有違反公安條例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禁錮內地環球網記者。(AP圖片)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禁錮內地環球網記者。(AP圖片)

金牙大狀話,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之後,如仍然在機場示威,就觸犯藐視法庭罪行。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警員。

暴力示威者在機場內毆打警員。

他指出,機場是戰略重地,有其他法例保障機場安全,所以去機場示威及襲擊他人,不只藐視法庭,亦可能面對非常嚴重的懲罰。據《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該條文管制「危害機場的安全」的行為,15(1)規定:「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 ——
(a)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
(b)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
該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

《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

金牙大狀話,雖然有關條文主要是講機場安全,但內中規定如作出任何行為可以導致嚴重的人身受傷,即屬違法,在機場內毆打禁錮他人,毆打警察,明顯觸犯了相關的條文,可以按此懲處。

他說,法例要求相當嚴格,問題是如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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