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CY自爆外部勢力參與佔中詳情,直指按爆料電郵顯示,戴耀廷向港大捐錢是用滙豐觀塘分行本票,而黎智英捐錢予民主派也是用同一分行本票,可見外部勢力插手佔領運動的端倪。泛民大力反駁,工黨主席李卓人更諷剌話梁振英咁講「滙豐門口對石獅子都會笑咗出嚟。」
係唔係咁好笑見仁見智,泛民覺得CY理據不強,Ariel覺得問題是以佢的性格,點解要講,仲要好有部署咁講。成件事他前晚出席前港區人大代表吳康民《「佔中」是怎樣煉成的?》新書發佈會上開始,那個活動只有《文匯報》及《大公報》等內地傳媒可以入內採訪,CY選擇在這個場合講,到昨日內地新華網轉載,本地傳媒才跟進。由披露手法講,這是有心安排,要將他原意出街,不是隨口講大咗。
這個「滙豐觀塘分行本票」的線索,到底是捕風捉影,還是見微知著,只是一線之差。政界人士話CY十分深謀,之前的民情報告,為何不加入此內容,到底因為這不是民情、他自己覺得不宜在這樣正式的報告加此內容,還是負責官員不願加,值得研究。總之CY十分想這個「端倪」出街,不介意、甚至想自己親口講。
預計佢認為此舉代價比想像中少,收穫比眼見到大。若無佔中,這些說法會令一大批中性市民,對政府反感,但佔中之後,已無中間空間,所以這樣講代價有限。但有幾方面的收穫,第一緊跟中央立場。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9月30日會議上把佔中定性為顏色革命,並不因這場運動失敗而改變。咬定它是外國勢力策動,可向阿爺證明自己立場堅定。第二可鞏固藍絲,他爆料當天是蘋果受燃燒彈恐嚇之日,輿論比較同情蘋果,CY咬定肥佬黎背後是外國勢力,有鼓動藍絲支持者的作用。第三,恐怕政府的行動,不止於此,往後還有後著。CY的動機,一石三鳥。
聞說「壹傳媒股民」分兩次爆出千多份文件,再加爆出港大文件,CY自己睇晒,不假手於人,逐份研究,佢都係半個專家,睇文件不會比調查的差人少呀。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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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