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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柱國分析香港形勢 擔心今次運動將以流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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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柱國分析香港形勢 擔心今次運動將以流血結束

2019年08月29日 18:45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7:58

星島日報集團主席何柱國先生在三藩市接受星島日報美西版社長訪問,以下是訪問主要內容:

整個運動的起因,是特首林鄭看見台灣殺人犯事件,起了憐憫之心,所以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將犯人繩之於法。

但事情發展到現在成為一個亂局,這其實隱藏了很久,自佔中之後潛伏,台灣的台獨思想借今次機會引入香港,現時年青人的口號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是台灣語言,這不是香港及中國的中文。

何柱國在三藩市接受訪問,談香港形勢。

何柱國在三藩市接受訪問,談香港形勢。

一國兩制行得好好,今次處理修訂逃犯條例搞得不好,但林鄭已宣告此條例壽終正寢,但卻被人利用,拖着尾巴要求撤回,結果越搞越大,香港民主派李柱鉻去美國還有什麼要講呢?如果美國國會通過制裁及懲罰香港,取消香港最惠國待遇,民主派會變成千古罪人。

從中美貿易戰中,到現時外國勢力挑撥香港,想打殘中國及香港,但這都是正常的,但有智慧的香港人要分清楚,其實現時是被人挑撥及利用。

談到站在前線衝擊的年青示威者,很多人都是學生。自問香港是很自由的城市,你可以鬧習近平,你可以走出馬路。在美國這麼自由的地方,如果擲汽油彈,肯定已被暴打怎至開槍射殺!有學生要捍衛香港下一代的自由,但其實很空洞。香港一國兩制一直實行得很好,很自由,包括言論、出入境及資產出入自由。恐懼共產黨統治是別人嚇你的,台灣民進黨今次的網路攻勢真的很成功。

今次示威者非常激昂,除了五大訴求外,講得最多是警察暴力及黑警。在兩三個月內,香港警察突然由英雄變狗熊,似乎講來講去應是和元朗事件有關,認為警察勾結黑社會。我相信警察與黑社會是勢不兩立,元朗是很特別的地方,120年前抵抗英軍接收,死了五百村民。為何不尊重元朗人文化?香港福建人有110萬,為何你們要特別搞他們的文化呢?

有人想打垮警隊,藉以打擊政府,我認為不讓警察入商場地鐡,是荒謬的,全世界民主國家都不會這樣。警察承受的壓力已到臨界點,所以上周當百多個暴徒追打六個警察,警察也不得不拔槍。

記者今次在衝擊現場,站在警察與暴徒當中,不排除有人混入記者群,以保護暴徒,記者可以採訪,但不能阻差辦公。在美國,記者証都是警察發的,而不是像香港般,由記協發的。香港媒體報導時雖然不免有立場但不能過份,像香港電台,這班人是作反!

每周暴亂衝撃場面,已令人厭惡,會點收場呢?根據歷史同革命,將是流血收場,而且死好多人收場!緊急法應該推,要讓香港警察執法,維持治安,民主派指緊急法會令資產被沒收,是混淆視線,是擾民。

我認為首先要執行的、是示威者不能帶口罩。二、拉了不能保釋,要延長扣留期。其他可以做的,是查支持示威的資金來源及渠道。五大訴求方面,係暴動就係暴動,怎能界定為不是暴動呢?特朗普都講香港是riots!

政府要想一個辦法,為這班思想未成熟的年青人,日後點樣可以幫他們翻身,為了前途,如何清除這段陰影。年青人被騙,其實好正常,如果我是年青人,也可能會去示威遊行,因為好玩,因為可以博懵,因爲不一定拉到我。這便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香港是否已死、玩完?目前情況是可悲,全世界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衰過沙士及佔中,香港是治安出了問題,政府及行政局要清醒,不要縮頭縮尾,這時候要挺身而出,用可以執行的手段,維持治安及穩定,否則行政會議應該辭職。

現時年青人要說攬炒,過往數十年台灣搞獨立運動,都不會說攬炒,攬炒的話,誰會先死呢?是你們的親朋戚友及你們先死,因為他們要工作要養家,他們將會失業,普通市民將會死先。香港大學生是受政府支助,到時政府也不得不減少大學資助。政府聽了教協建議,每年加50億元開支,老師有責任要以良心教人,不是教人如何避開法律制裁,不是在幼稚園劃催淚彈畫,這裹是伊拉克嗎?

好多人對中國大陸仇恨!今次這事全因林鄭而起,中國有那裏錯?一國兩制有那裏錯?台灣攪獨立至今,大學畢業生每月收入五千港元,台灣後生仔找工作要返大陸。香港現在是自己嚇自己,香港人要有智慧,不要被民主黨嚇親,不要中台灣毒計,香港後生仔女是叻仔叻女,台灣及美國搞亂香港行動是正常,但是香港人不蠢!香港沒有條件獨立,正如美國加州要獨立,是不可行的。

香港經濟能否重新起動,我看不是一年半載的事,香港人要理性,唔好被人搵笨!必可重新起飛。我聽過有家境環境一般的父母對仔女說,今次你們不要出去遊行呀,不要跟那些有錢人的子女一樣出去啊,你應該讀多啲書,因為今次是你們可以上游的機會。

中國人刻苦耐勞,今日有什麼不好?經濟好,出入境有自由,我沒有聽過香港有暴政!但暴民就有!香港年青人要成熟,不要幼稚,不要毀滅自己,不要毀滅下一代。羅冠聰今天已去了耶魯大學讀書,但是你們跟尾的一班人,是沒有機會去的。不過,他們畢業之後也不見得有成就,你看柴玲今天如何,看看歷史,攪不合法的政治是無路行的,要攪合法的政治。

聽完何生的訪問,語重心長,不知年青人聽不聽得進耳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政府正部署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遏止暴力示威。要實施緊急法,背後也要草擬法例,並非說做就做那麼簡單。

看《緊急時期情況規例條例》,會發現其權力非同小可,在毋須立法會通過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這些權力廣泛,包括: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眾多權力將大大有助止暴制亂。現時律政司及法庭對示威被捕人士都比較寬鬆,例如容許他們可以交很少的金額便可以保釋外出,這樣既增加他們的潛逃風險,亦讓那些視法律如無物的人士可以繼續暴力示威。

不過,在緊急狀況可訂立新規則,一般的逮捕拘留條件便可以改變。有法律界人士便指出,例如一般警察拘捕疑人48小時之後,便要提堂檢控,否則便要把疑人釋放,但在緊急狀況下,可以就某些罪行的羈留期延長,那麼便可以阻止這些被捕的疑犯潛逃或者繼續參與運動。

實施緊急法的其中一個焦點,便是增強執法機關逮捕拘留的權力,以減少最激進的示威者數量,逐步把運動壓住。若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危害到一般市民的安全,引入緊急法止暴制亂,似乎也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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