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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12團體聯署譴責議員馮志強言論

澳門12團體聯署譴責議員馮志強言論

澳門12團體聯署譴責議員馮志強言論

2015年01月14日 23:58 最後更新:01月15日 00:30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新澳門學社、澳門彩虹等12個團體聯署譴責議員馮志強在立法會審議家暴法期間發表的言論,要求馮志強向公眾道歉,並呼籲社會立即停止一切鼓吹家庭暴力的行為。

立法議員馮志強曾稱:如果我唔愛你就唔會打你啦!有啲人好中意俾人打,仲好痛快!

立法議員馮志強曾稱:如果我唔愛你就唔會打你啦!有啲人好中意俾人打,仲好痛快!

經常語出驚人、人稱馮大砲的立法議員馮志強周二在討論家暴法時開火,聲言對政府提倡「家暴零容忍」的態度不能接受,「中國有句古語,叫愛之深責之切,如果我唔愛你就唔會打你啦!有啲人好中意俾人打,仲好痛快!真!有呢啲人存在!」此言一出,全場嘩然。

發起聯署的澳門性別教育協會在聲明中稱,馮志強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公開發表大量具錯誤性別意識、歧視性,甚至鼓吹家庭暴力的言論,認為是性別教育的反面教材,希望推動盡快訂立家暴法,保障基本人身安全和人性尊嚴的同時,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建立性別平等的內化價值。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相關終院上訴案的判決,再處理本案。控方沒反對,裁判官黃士翔應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3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林國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國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調查顯示,該帖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翻查資料,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認罪,判監2個月但緩刑年半。蘇浚鋒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5月20日終院質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論自由,法庭不應循狹義理解「有效參與」為到票站投票,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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