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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工程師涉煽惑立會選舉不投票 獲准保釋等候另一終院上訴案裁決 押後7.24再訊

法庭事

冷氣工程師涉煽惑立會選舉不投票 獲准保釋等候另一終院上訴案裁決 押後7.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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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工程師涉煽惑立會選舉不投票 獲准保釋等候另一終院上訴案裁決 押後7.24再訊

2026年05月29日 15:56 最後更新:15:57

55歲冷氣工程師涉嫌於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星期五(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

55歲冷氣工程師黃建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55歲冷氣工程師黃建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相關終審法院上訴案件的判決,再處理本案。終院「蘇浚鋒案」已於5月20日聆訊,終院押後頒布裁決。被告申請續保釋,控方沒有反對押後及保釋。裁判官應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24 日,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2日至11月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Facebook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55歲冷氣工程師黃建國,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55歲冷氣工程師黃建國,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翻查資料,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認罪,判監2個月但緩刑年半。蘇浚鋒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5月20日終院質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論自由,法庭不應循狹義理解「有效參與」為到票站投票,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WKCC 5276/2025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三(5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惟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廉署調查顯示,該貼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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