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一起吃飯聊天,原本是件高興事兒,可最近姚小姐的一場聚會,最後卻不歡而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擾亂這場聚會的「罪魁禍首」,居然是只拇指般大的蟑螂。
近日,網友姚小姐向奧一網(微信號:oeeeend)報料,9月1日晚上,她與一群朋友在購物公園一樓海森堡現代德國餐廳吃飯,期間突然感到一陣刺痛,意識到可能被不明物體咬到的姚小姐立馬跳了起來。
一群朋友被姚小姐這一舉動嚇壞,便幫忙打開閃光燈一起尋找「元凶」,找了半天,發現「元凶」是只拇指般大的蟑螂。
姚小姐稱,她和朋友隨即叫來了服務員,但服務員的態度卻十分惡劣。據姚小姐回憶,服務員得知情況後,直言「蟑螂又不是我們店裏養的,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有腿有腳自己走,咬你我們沒辦法。」姚小姐一聽這話,氣得當場暈過去。
一群朋友見此情形趕緊撥打了120,把姚小姐送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血液沒問題,但姚小姐上吐下瀉,且大腿有類似劃傷的傷口。
事後,姚小姐表示,餐廳工作人員的誠意不足,並且在出事後態度惡劣。姚小姐稱,她原本的訴求很簡單:要求餐廳給予她文字保證,被咬後48小時內如產生其他癥狀,希望餐廳能負責。但當天的值班經理及服務員都不願寫下保證,而她折騰了一通後,第二天也不能上班,因此,她希望餐廳能夠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和誤工費。
奧一網就此聯繫了海森堡餐廳的周店長,店長表示,具體情況她已知悉。事發後,餐廳工作人員也陪同姚小姐去醫院進行了檢查,並且先行墊付了醫藥費。
周店長稱,當晚姚小姐被咬後,一行人情緒比較激動,其中有位客人一直拿著手機在拍攝,讓店員和值班經理承認是在餐廳被咬,店員和經理就此事處理得並不妥當,她也向姚小姐為餐廳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進行道歉。但周店長也稱,因姚小姐就餐地點處於餐廳戶外區域,蟑螂問題是餐廳內部無法控制的,所以出具文字保證是不可能的。「店內每個月都進行消殺和清潔,但是戶外有飛蟲飛進來是無法控制的,這個事情本身不是餐廳的責任。」周店長說。
周店長表示,她一直想與客人進行溝通,但姚小姐方面溝通意願並不強烈。事後,她向姚小姐發了短訊道歉,並表示會對餐廳員工及值班經理進行培訓,姚小姐以後去餐廳也能享受優惠。
奧一網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諮詢,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就餐環境是在餐廳的戶外區域,但同樣歸屬餐廳管理範圍,餐廳應負相應的責任,同時建議姚小姐可向12315投訴舉報。
截止發稿前,姚小姐已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奧一網針對此事諮詢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鄭律師表示,姚小姐可以請求餐廳賠償其所受到的人身損失,餐廳本身具有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餐廳接受服務時,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同時,姚小姐也可以向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