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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 潑出台灣之衰 西方之落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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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 潑出台灣之衰 西方之落

2019年10月09日 07:29 最後更新:07:30

2014年6月,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訪問台灣 。6月27日晚間,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提早約15分鐘抵達西子灣沙灘會館迎接張。

張志軍抵達時,反中抗議人士向車隊丟撒冥紙,並拋擲裝滿白漆的夾鏈袋,張志軍座車嚴重汙損,多名隨扈人員、警員被潑滿身,雙方推擠衝突,在過程中有兩人因昏倒而送醫。

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這是台灣社會的多元現象,潑漆只是言論自由的展現。

日前,香港藝人何韻詩來臺參加遊行,遭胡誌偉、梁太富潑漆。

案發後,台灣首領蔡英文立刻要求“一定嚴辦,千萬不要挑戰台灣的民主法治”。其後,蘇貞昌、徐國勇同聲譴責,警政署長陳家欽也召開記者會,表示已經要求刑事局及臺北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立即展開追查,“朝組織犯罪,嚴懲、嚴辦”。

當然,台灣檢方也在上層關註的案件中積極表現,積極加碼,將胡、梁2人依組織犯罪、違反集會遊行、恐嚇、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等6項罪名法辦外,還聲請羈押。

此時, 潑漆潑到何韻詩 ,怎麽就成了恐怖分子的組織犯罪? 2014年,潑漆潑張志軍那個時候,蔡英文說這是表達自由的一種方式呢! 難道是2019年的首領蔡英文,打倒2014年的蔡英文,還是2014年的蔡英文,打倒了2019年的首領蔡英文?

同一個人,面對同一種情況的事情,有完全不同的態度。僅僅因為自己的政治立場,於是是非不分,標準不一 。而且這樣做的是台灣的領導人蔡英文!

由此,可以看到台灣社會只講政治立場,不講黑白對錯是多麼的嚴重。所以,他們把台灣的民主吹捧上天,但是台灣的社會經濟民生卻每況愈下。連到台灣旅行的大陸人看了台灣之後,也搖頭嘆氣,原來台灣這麼殘舊落後,而且天天鬥爭。

馬英九當政時期,我經常去台灣 ,雖然台灣鬥爭也嚴厲,但是平靜些少。 我尤其喜歡去故宮,欣賞文物。 很遺憾,2015年之後,不想再去了。 台灣是非黑白不分,政黨政客只講政治立場以及自己政黨及個人的利益,台灣墮落是必然之路!很可惜, 香港也走上了台灣之路,現時黑色恐怖處處。

正如專業聯會同事所講,香港、台灣是西方資本主義的社會形態,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代表, 台灣香港的衰落,幾乎係代表整個西方世界沒落的一面鏡子。

蘇智成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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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 合法合理合情

 

反修例暴力行動持續近4個月,一些暴徒利用面罩遮掩,進行暴力犯罪。遮蓋容貌愈多的示威者,行為就愈激進:毫無顧忌地縱火、擲磚、擲汽油彈,毀壞公物,毆打市民、追打警察、試圖搶槍搶犯,更侮辱區旗國旗等。這些蒙面人似受過訓練,犯法前都會先破壞閉路電視,在行動完了就更換衣服、丟棄裝備,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不過,當這些蒙面人一旦被扯下面罩露出容貌,便自然地露出了恐慌的模樣,這有多個視頻為証。

社會輿論強烈呼籲,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是其中一項最受市民支持的建議。實施《禁蒙面規例》,示威者必須以真面目示人,違法者不能再輕易逃避法律制裁,將有所顧忌,亦有助警方執法。

禁止蒙面法也符合「國際標準」的法律慣例。法國、加拿大、德國、俄羅斯、奧地利、丹麥、西班牙都早已制訂類似法律,禁止示威者在集會遊行中蒙面;美國、瑞典也有個別州份有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也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十九條指出「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十九條第三款清楚指出,言論自由應「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任何人即使有不同意見,都要遵守法律,守護法治。

面對暴力氾濫升級的挑戰,特區政府有責任、有權力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可起到阻嚇作用,給警方執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是止暴制亂的必要手段。《禁蒙面規例》只是針對暴力、打擊暴力罪行,並非剝奪港人依法享有的遊行集會自由,歐美等國家早已實行,港人渴望早日恢復法治安定,必須支持實施《禁蒙面規例》,不受誤導唆擺,以法保障社會安寧,重建繁榮穩定、安居樂業。

當然,誰也不能百分百保證實施《禁蒙面規例》能完全止暴制亂,但是,市民都希望社會各界攜手,讓社會早日回復秩序。香港的法治安定再無可後退,中央和廣大市民支持特區政府,無畏無懼,運用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遏止暴力,平息亂局。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