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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遭水炮車染藍 警方強調尊重宗教自由

清真寺遭水炮車染藍 警方強調尊重宗教自由

清真寺遭水炮車染藍 警方強調尊重宗教自由

2019年10月21日 08:32 最後更新:10:43

警方重申會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

警方凌晨發表聲明,指昨日九龍多區出現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對暴徒予以強烈譴責。對於水炮車曾射中九龍清真寺正門,警方強調是意外射中,重申絕對尊重宗教自由及會盡一切能力保護所有宗教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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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發清理清真寺。

市民自發清理清真寺。

警方強調水炮車是意外射中清真寺。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水炮車是意外射中清真寺。資料圖片

聲明指昨下午暴徒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聲明指昨下午暴徒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指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使用催淚煙、橡膠彈、海綿彈等。資料圖片

警方指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使用催淚煙、橡膠彈、海綿彈等。資料圖片

市民自發清理清真寺。

市民自發清理清真寺。

聲明表示,昨日下午有人無視警方反對,鼓吹市民在尖沙咀區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下午約1時半起,大量示威者佔據尖沙嘴一帶道路,並以雜物堵塞柯士甸道和佐敦道,嚴重阻塞交通。下午約2時半起,暴徒於旺角、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和太子一帶大肆破壞店鋪和公共設施,他們撬開店鋪包括食肆和銀行的鐵閘,入內大肆破壞及縱火,行為無法無天。此外,他們向旺角、油麻地和柯士甸港鐵站投擲汽油彈、用噴漆塗鴉和用硬物毀壞港鐵站出入口的設施。

警方強調水炮車是意外射中清真寺。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水炮車是意外射中清真寺。資料圖片

聲明續說,至下午約3時半,暴徒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大量汽油彈,並於旺角、油麻地以雜物設路障,並燃點雜物,當中窩打老道及上海街交界的火勢猛烈。暴徒縱火的行為嚴重威脅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火勢更可能波及民居,對附近巿民構成危險。下午約4時,警方曾調配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驅散彌敦道一帶的暴徒,至九龍清真寺附近時,警方曾使用顏色水作驅散,惟在過程中,顏色水意外射中清真寺的正門及大閘。警方其後立即聯絡相關負責人,解釋事件及表達關注。

聲明指昨下午暴徒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聲明指昨下午暴徒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聲明強調,一直以來,警隊與九龍清真寺及在港的穆斯林社群保持良好關係。警方絕對尊重宗教自由及會盡一切能力保護所有宗教建築物。

警方指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使用催淚煙、橡膠彈、海綿彈等。資料圖片

警方指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使用催淚煙、橡膠彈、海綿彈等。資料圖片

另外,警方進行驅散行動期間,在旺角彌敦道一帶發現多個可疑物品,其中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接報到場,並將一個在塘尾道及荔枝角道交界發現的懷疑炸彈安全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而其餘的可疑物件,人員到場處理後,並無發現。

警方表示,在昨日的驅散行動中曾使用催淚煙、橡膠彈、海綿彈等,以制止暴徒的違法行為。警方強烈譴責暴徒目無法紀的暴力及破壞行為。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而訴諸暴力,必定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回復社會秩序,並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作裁決,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纓淇補充,被告葉澤深居住石籬,距離荃新天地不遠,荃新天地是交通交匯處和商業活動集中地,且他被捕時周圍有身穿不同衣服的人活動,葉出現在荃新天地有很多可能性。本案針對葉的關鍵證據是索帶,即使推到最高,法庭認為被告是參與非法集結,但他不知道集結詳情,如地點、示威者行為、何時完結等,就不能構成非法集結罪。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表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包括陳皆橋有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辯方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指本案爭議點是陳用水熄滅催淚煙彈,是否可視作便利和鼓勵示威者。陳就他為何在現場及熄滅催淚彈作解釋,即使法庭不接納其說法,亦要就推論整體環境證供,是否有足夠強度達致疊加效應作考慮。

辯方指,控方沒證據顯示到陳何時到現場、沒有影片拍攝到他與示威者交接,沒證據顯示他是跑入荃新天地中庭的人士,當時中庭有市民在如常日常活動,亦沒示威者在中庭被捕。陳熄滅催淚彈的行為,不能說唯一推論是幫助示威者,亦可以是幫助市民。若有多於一個可能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作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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