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機朋友在開車時都會有這樣的困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我開到55會被罰嗎?」「超速了一點點,被拍了怎麼辦?」
以前,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超速50%以上未超過100%的,處兩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速一點點處罰就這麼嚴重,也太嚴格了!
為了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體現人性化執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對駕駛機動車超速方面也做了人性化的規定: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過限速行駛,速度在每小時六十公里以內的,不予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挂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的;
(二)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的。
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超過限速行駛的相應責任。
本次條例的修訂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將部分道路的規定時速認定為建議時速,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
目前深圳市許多道路實際限速較低,特別是高速路的上下行匝道、快速路的隧道及一些支路,往往限速只有每小時30、40公里。如此一來就容易導致很多時速不足60公里的車輛,產生超速處罰並吊銷駕駛證,使輕微違法產生了較嚴重的處罰後果,所以,此次條例修訂主要在於避免這種情形的發生。
但同時,新條例也明確了一點: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超過限速行駛的相應責任。也就是說,沒有違法後果的,只記錄違法行為但免於處罰。如果產生了嚴重後果,將按照實際道路標誌牌標明的限速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那時速為60公里以下的限速標誌牌不就沒啥用了?當然不!
本次條例的修訂主要針對限速值偏低的路段,實際道路標誌牌限定時速為60公里以上的,主幹道、快速路、高速路等不受新規影響。雖然時速在60公里以下不予處罰,但是超過時速60公里的還是會按照超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那怎樣才會被認定為違法了呢?
將速度在每小時60公里以內的限速視為建議時速,按以下規則進行違法認定:
1、限速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下的路段,駕駛人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認定為有超速違法行為但不予處罰。
2、限速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下的路段,駕駛人行駛速度超過60公里時速的,以60公里/小時為基數來執行電子抓拍。
3、需處罰的情形: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挂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的;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的,如超過限速行駛,仍按路段限速標誌牌實際標明的限速值進行執法。
4、超速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承擔事故責任,仍按路段限速標誌牌實際標明的限速值進行處理。
經過一番解讀後,什麼情況下超速會被罰,超速多少會被罰,都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