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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精!男子憑腿上「小鼓包」月入過萬,結果…

博客文章

戲精!男子憑腿上「小鼓包」月入過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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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精!男子憑腿上「小鼓包」月入過萬,結果…

2019年11月10日 17:59

10月23日晚,杭州大關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史先生報案稱,當日18時50分許,其駕駛白色雪佛蘭邁銳寶轎車途徑香苑路與霞灣巷交叉口往左轉時,與一名步行的陌生男子發生交通事故,兩人最終以200元「私了」。而後史先生回想當時情況,覺得陌生男子的行為非常刻意、不合常理。

懷疑自己被「碰瓷」詐騙的史先生來到大關派出所求助,當日值班所領導在派出所接警大廳接待了史先生,詳細詢問了事情的全過程。對於史先生表達的疑惑,民警敏銳地覺察到這很有可能是一個碰瓷的老套路。

辦案民警說:「根據史先生的描述,我們發現對方的行為具有明顯的碰瓷的特點,比如其描述自己的傷情有從重到輕的反覆、收款時使用支付寶商家收款碼、得手後迅速離開等等。」

露出馬腳

根據這些疑點,大關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受理案件,同時調度視頻偵查隊員調取「事故」第一現場的監控錄像。

獲取「碰撞」現場的監控錄像之後,民警通過反覆查看,發現嫌疑人有「碰瓷」詐騙的重大嫌疑,立刻依託分局獵豹特偵組的快速反應機制,迅速通過視頻追蹤鎖定嫌疑人,後通過不間斷在嫌疑人落腳點附近守候,於案發後48小時內將嫌疑人李某抓獲。

死扛不認賬

嫌疑人李某被抓獲後,向辦案民警展示自己右腳膝蓋處一處疑似「鼓包」的傷痕,一口咬定自己是在打電話的過程中被史先生駕車撞傷,拒不交代自己有詐騙的涉案事實。

依照現有證據,不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嫌疑人也會趁機逃脫法律的懲處。一時間,案件偵破陷入僵局。

兩月「碰瓷」入賬兩萬餘元

話沒有注意到車輛的辯解完全不一致。

話。

此外,民警還發現李某在支付寶賬戶中創建了一個收款商家號,經仔細對照,發現該收款商家號跟一般的收款商家有三點重大區別:收款時間均集中在傍晚19時左右、不是每日均有入賬、有入賬的日期也通常僅限於一筆交易,民警大膽假設李某手機支付寶中所有的付款方均有可能是被「碰瓷」的受害人。

經初步統計,李某僅2019年9月份和10月份就有兩萬餘元疑似敲詐的贓款入賬。

民警一鼓作氣,聯繫到10月下旬曾向嫌疑人李某轉賬的鄭先生。鄭先生對於發生交通事故並賠償的陳述與前一位受害人史先生的陳述幾乎一致,兩人對於李某受傷的部位及傷勢的描述也一致。

經過辨認,鄭先生明確地辨認出李某就是當日被其「撞傷」的陌生男子。之後民警調取了鄭先生提供的「事故」地點的監控錄像,發現李某以幾乎一模一樣的方式被鄭先生的車“撞到”。

最終,李某因「碰瓷」詐騙200元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乘勝追擊,一查到底

在辦案民警看來,嫌疑人被行政拘留不是案件辦理的終點。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陸續找到了十餘名受害者,他們均被李某以相同方式詐騙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

在詢問中民警發現,這些受害人大多對自己因疏忽大意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毫不懷疑,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報警,覺得賠點錢「省事」,而這恰好助長了李某的氣焰。

2019年11月2日,公安機關依法將行政拘留期滿的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網友熱評

@王子:對於「碰瓷」作案的人要嚴懲,不要讓犯罪成本太低!

@melina:這種人害人害己,建議廣泛披露,提高大家的警惕性,也要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

@孫國慶:對於「碰瓷」的人要嚴厲打擊!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1月5日下午,家住在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匯城上築小區的四年級學生羅琪(化名)像往常一樣,前往同小區5棟樓下約同學一起上學。令人悲傷的是,與同小區內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羅琪美好的年華永遠停留在了9歲。

9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就9歲男童被打死案發佈警情通報,稱嫌疑人曾患精神分裂,已被刑拘。

嫌犯有精神病史,剛入住事發小區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社區一小區9歲男童羅琪(化名)11月5日被一成年男性毆打致死事件,持續引發輿論關注。

長沙市官方11月8日晚獨家回應澎湃新聞稱,毆打羅琪的嫌犯馮某華有精神病史,2010年曾兩次入院治療。據警方初步調查,馮某華2019年11月1日隨父親來到長沙,併入住事發小區。

澎湃新聞獲得的案發視頻顯示,體格壯碩的馮某華光著腳,將羅琪騎在身下,右手持疑似錐狀器物,朝周圍人揮舞。其間,被他壓在身下的羅琪一直未動。

羅琪被毆打的視頻很快傳開,部分網友質疑圍觀者的冷漠。8日下午,澎湃新聞就「圍觀者冷漠」說法採訪了多名目擊者和小區居民。

居民胡女士兒子與羅琪是同班同學,且關係密切。胡女士稱,她在房子裏聽到有人叫嚷,從窗戶往外看,並沒有看到情況。等她下樓才發現,羅琪正被男子壓著打。當時已經有約20人圍觀。胡女士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報警。

同樣聽到呼喊聲的還有年近70歲的周先生,他當時正在小區內看人打牌。起初聽到呼喊聲,他以為是有人吵架。數分鐘後,他再次聽到呼喊聲。他趕到現場,看到一位騎摩托車老人正準備拖開施暴男子,他也趕過去,將施暴男子拖開。

周先生說,施暴男子體格強壯,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將其拖開。

李先生是小區里負責外牆裝修的工人。他是趕到事發地點的第二人。

事發當天,他工作的位置距離事發地點約40米,他無意中注意到有個男子騎在小孩身上。李先生趕到現場時,羅琪的舌頭伸了出來,臉色慘白,一直沒有出聲。

李先生馬上喊來工友。趕來的工友有的拿來了木棒,有的拿來了用於房屋外牆裝修的防墜網,準備把行凶男子制服。

李先生說,他到現場時,嫌犯手上拿著一把長約40公分的改錐。起初嫌犯還比較安靜,慢慢的人多了,他就變得狂躁起來,不與人交流,獨自大喊大叫。李先生和工友們試圖靠近嫌犯,嫌犯就拿改錐朝他自己胸口捅。

「我們看那小孩子已經死了,要是強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殘,到時候我們也有麻煩。」李先生說,不是我們不去救,是已經晚了。

記者在案發現場發現,離現場約百米處有小區的監控鏡頭。

對此,小區物業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小區保安亭距離事發地250米。保安在趕往事發地途中曾折返過一次,想要拿一個網制服嫌犯,所以耽誤了時間。

8日下午從事發小區了解到,案發後,小區有居民為死者家庭募捐,數小時內已募捐到千餘元。不少前來捐款的鄰居都表示遺憾,發生在他們身邊的事,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

嫌疑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有待鑒定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該如何承擔呢?

上海申浩(南京)律師事務所陳烈律師告訴記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分情況而論,從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徵來看,他已是一個成年人,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下一步還有待司法鑒定結果,若在事發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成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若在案發時,行為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則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犯罪,家屬或監護人如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陳烈表示,此案中,家屬或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發生在小區內的業主被侵害案件,物業公司需要擔責嗎?

南京久潤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認為,保障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合同義務,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在一個合理的「度」之內。結合到此案,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來判斷,若保安有不作為的情況發生,未及時報警或處置方式不合理,則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若已超出了現場保安的能力範圍,那也不能強求,得根據現場情況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