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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抱憾終生 校園並非法外之地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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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抱憾終生 校園並非法外之地 

2019年11月23日 06:16 最後更新:06:20

自從11月上旬起,學生暴徒佔領中大校園,肆意破壞校園設施,大學車站及路軌,堵塞吐露港公路,令新界東部全面癱瘓,更把校園轉變為製造暴亂武器的兵工厰。城大、浸大、理大等學生暴徒,亦連日於校園附近設置路障,阻礙交通,引至交通意外,令廣大市民出入受阻。理大更被千名暴徒佔領,嚴重破壞校園及附近公路,全堵塞海底隧道。

香港的大學已一般被警方認定為「暴亂橋頭堡」,「罪惡中心」,是高度危險的地方。校長及管理層無能力管控及遊說學生和其他暴徒離開,校長、管理層己失控自己的校園,維持不到校內秩序。

暴徒更將理工游泳池及中大後山當成「汽油彈練習場」,「弓箭練靶場」,竟公然在大學設立檢查站,禁止意見不同的人進出大學,限制部分傳媒、救護、消防人員進入校園。在九龍塘出入浸會醫院的道路被堵塞,而醫療服務受到嚴重影響。

大學本是教育、交流高尚思想,學習良好品德情操的高等平台,現在卻變成危險地方。由增長知識的地方,變成暴徒製造汽油彈,出品致命武器的兵工廠。由作育英才,孕育社會棟樑的學府,變為窩藏罪犯,成為無法無天暴徒的根據地。

大學多年辛苦建立的聲譽、世界排名,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及核心價值,一下子變成百年老樹被侵蝕、癌細胞侵佔全身,藥石能否救?

事到如今,仍然没有一所大學管理層願意承擔責任,没有認真地檢討過失,例如是否過份放縱、道德教育不足、國家民族認知不知, 奉公守法精神培育不滯等,有違作育英才的托附。政府應牽頭作出檢討 ,調查、研究,提出補救方法等。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大學生懸崖勒馬,勿美化自我殉崖,攬抄自己的大學及全社會, 害己害人。並籍呼籲中學教師千萬勿再帶領學生去參與声援及暴動,毀滅我們下一代的前途。不要以為大學是法外之地,不受法律約束,肆意作出暴亂違法行為,最終受法律懲罰,令自己遺憾終生,為社會唾棄。

嚴建平 JP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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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忘了一要點

 

高等法院前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蒙禁面法》違反《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高調批評高院判決不符基本法,並說「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對上面作評論稱,若上述說法是指本港法庭不能審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情况「令人驚訝及擔憂(surprising and alarming)」,他強調自1997年後本港法庭已有此權力。大律師公會亦稱,法工委的說法違反香港獨立司法權,破壞高度自治,「法律上是錯誤的」。

李國能大法官可能想漏了一點:基本法第8條規定,包括緊急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立法機關作修改外,予以保留;在1997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亦根據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規定,作出《決定》,將緊急法採用成香港法律。因此,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反而是高院判決不符基本法和人大《決定》。

另外,李國能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夠在特殊情況下才能解釋《基本法》,這是完全錯誤的!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並無提及李國能所說的限制。第一百五十八條反而是限制了特區法院的審判權,指明在某些情況下香港法庭終審前要先尋求人大釋法。可見,李國能上面的講法,在《基本法》裏面,找不到任何根據。

之前,一地兩檢案確立了人大決定與釋法有同樣地位。緊急法涉中央與地方關係,司法覆核若涉中央地方關係,非特區法院說了算。個人認為如何作後續處理值得進一步釐清,本人鼓勵政府就案件上訴。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