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當局應利用科技舒緩泊車位不足之際,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指車位規劃不足不可接受。友人聽到帳委會報告後示深表認同,指自己每次做「柴可夫」接載時,總要先讓乘客在目的地下車,然後再尋找泊車位,有時泊車位離目的地有十多分鐘步程,友人安置好車輛後,步行回原目的地。
其實這種情況在外國亦屬常見,分別在於當地人會用電動可移動工具(A.K.A電動滑板車)來回泊車位及目的地,省時省力,更有車廠貼心地在車輛上安裝充電器,讓電動可移動工具隨時充電。
電動可移動工具早已十分普遍,只是法例仍未追上需要
香港當然「冇呢支歌仔唱」;儘管這類型的代步工具已經流行了一段時間,但運輸署仍一律把電動可移動工具與「汽車」並列,使用者需要有「車牌」才可以使用。那麼,有車牌便可用這個嘛?對不起,運輸署不會為其發牌,因為市面上的產品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既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宜在行人路上使用!然而,市面上又有林林總總,形形式式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出售,使用亦很普遍,這種情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不許使用但准許購買,結果就係非法使用。
與其擔心電動可移動工具會造成混亂,倒不如在發牌條件及社區規劃方面下工夫,轉危為機。聽聞當局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並會參考研究結果,檢討需否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增設規管制度。另一方面,記得當局早前提過,希望在新發展區內推動綠色出行,既然如此,可考慮將電動可移動工具納入規劃之內,作為單車以外的環保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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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可移動工具逐漸成為市民日常代步工具,但容易出現道路安全隱患。在星期三(7月30日)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新界北)劉國勳關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日常規管和立法進程。對此,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當局對推動綠色出行的新科技保持開放態度,同時非常重視道路安全。當局爭取在明年將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和新的附屬法例交給立法會審議。
劉國勳。資料圖片
陳美寶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便利交通接駁。在過去調查中,6成受訪者贊成在單車徑上使用經妥善規管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其餘三成則保留意見。她指出,當局計劃在洪水橋新發展區建設全面的單車徑網絡,其他地區也會選取合適的單車徑,容納單車和電動可移動工具同時安全行駛。至於電動輔助單車,則容許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政府在規劃路段時,也會參考「共享電動輔助單車試驗計劃」中的共享配套,如充電池設施和充電頻率等。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安全要求上,政府正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制定技術及安全要求。計劃由第三方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測試各產品的技術規格和電機要求。生產商需要向機構申請認證,獲認證的產品會貼上二維碼認證的標籤。對於電池和電子設備,則需要根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測試。運輸署正物色符合條件的認證機構,並與生產力促進局合作,草擬產品認證安排的細節。
在使用者方面,當局建議使用者年滿16歲及需佩戴頭盔,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實務守則,訂明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罰則上,會考慮與其他的使用風險相稱的情況,例如參考騎單車的違規行為;對於嚴重罪行,如非法改裝,則會參考汽車相關的罰則。當局計劃應因上述四方面進行相關法律草擬工作,爭取明年將修例和新附屬法例交由立法會審議。
不少外賣員會使用單車、電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認為外賣員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時容易違反道路安全,建議與外賣平台合作,參考私家車扣分制度,對於外賣員屢犯違規的情況,可採取暫停上路或要求上相關課程等措施。立法會議員(選委會)李鎮強建議當局在立法時規定使用者登記制,例如要考筆試或報讀課程,讓使用者先學習相關道路安全知識。陳美寶表示,未來會在執法和罰則上多做功夫,保障道路安全;也會就配戴頭盔的規定進行收緊,明年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