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月11日總統選舉,民進黨政府小動作不斷。
台灣林姓男子在香港搶劫鐘錶店後逃回台灣被捕,台灣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
今年10月尖沙嘴麼地道一家鐘表店,遭賊人持槍搶走兩隻價值99萬元的手表。資料圖片
林姓男子10月6日在尖沙咀的鐘錶行,持氣槍搶得價值港幣99萬元的兩隻名表,當天逃回台灣。台灣警方早在11月11日將他逮捕,並查出他除了在香港犯案外,也在新加坡、日本、中國大陸等地作案,台灣遲至12月底貼近台灣選舉前,才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拉開雙方爭議的序幕。台港有3大爭拗 :
1. 台方是否願意移交逃犯。
這個台灣逃犯在香港犯案,可以在香港受審。香港保安局回覆台灣司法互助要求時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如果嫌犯願意從台灣到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這就是早前台灣政府對陳同佳案的態度:「你自己來投案吧」。
但如今台灣又採取另一個標準了。台灣陸委會強硬指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會任令涉及重大刑案的嫌犯,在沒有司法合作的情況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台港民眾都希望雙方政府能夠合作,讓罪犯無所遁形,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2. 港方是否移交案件證據。
台中地檢署的聲明指出,香港保安局說隨時接受林姓嫌犯到香港投案的說法不具任何可行性。雙方沒有協議或協議,但仍能做到「境外取證」的成功案例很多,香港政府對這件事的臆測及指摘,顯然有重大誤解。該署將依台灣法律,繼續追訴本案,不受任何影響。
台灣法務部也表示,台灣為本案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除了請求提供嫌犯在香港的犯罪證據外,也請港府協助被害人來台取回犯罪贓物,港府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本案必要的協助,不應再以任何借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香港保安局就強硬回應:就台方個別案件的請求,港方已提供制度所容許的材料。台方理應知道香港即使在無法律容許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向台方提供了香港現行制度下可容許的材料。遺憾地,台灣當局卻多次對特區政府作出不負責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毀香港。
3. 雙方對合作態度的爭拗。
台灣陸委會借機大力批評港府,指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已經因為港府的消極作為,到現在還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希望港府積極響應台灣請求,不要再讓台港民眾失望,甚至讓人懷疑港府的作法是否要讓香港成為犯罪天堂。
港府聽到這番話也火了,港府發言人說,台灣當局不斷就港台司法協助事宜,發表不符事實的言論。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仍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毀香港,香港政府十分反感。
港府並敦促台灣當局不要再以政治凌駕法治,以陳同佳案及鐘錶店搶劫案為借口,消費法治。
港方尊重台灣的法律制度,亦希望台方同樣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沒有主動批評台方,但台灣當局屢次出言詆毀特區,把香港的制度規限惡意說成「藉口」,專橫無理,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港方不能接受。特區政府敦促台方停止這些政治操作,停止消費法治。
回看整件事的發展,會發現台灣蔡英文政府相當玩嘢,當日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讓港台兩地可以移交逃犯,台灣就加把咀反對,話係送中。如今香港修例不成,她就捉個逃犯叫你合作,否則你就變成逃犯天堂。在無協議之下,台港兩地要進行司法合作,雙方要完全迴避政治問題,但以台灣政府的性格,喜愛在政治問題上搞小動作,例如堅持用「中華民國」的名號進行各類型的合作,特區政府就只能拒絕。台灣在1月11號就是總統選舉,蔡英文借香港來玩,可說無所不用其極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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