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年出現了罕有的內務委員會主席空缺情況,以至眾多準備上馬的條例草案都無法交付內會討論,14周產假即使各黨派支持,也無法上馬。不過,其實話要選主席已開過12次會議,經過三分一會期,也選不出內會主席,反對派和建制派鬥到死。
立法會內會仍未選出正副主席
立法會新會期自10月開展以來,便開始依照慣例選內會及和各個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不過,這個內會正副主席空缺,卻則選來選去,也無法展開選舉程序,經歷超過3個月都無法選出正副主席。
今時今日大家會聽到反對派說,至今沒有內會主席,就是要阻擋《國歌條例草案》提交內會,再交大會恢復二、三讀。不過,翻帶到幾個月前,在建制及泛民協商正副主席時,便曾出現過以下場面。
有建制派中人指,內會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在上一年度身為內會副主席的公民黨郭榮鏗在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面之後,四出放料,有違作議員內部討論的不成文共識,故不希望他繼續出任內會副主席,但揚言當時無話一定不讓反對派做副主席,只是郭榮鏗當場已表明要拖死內會。
不過,反對派那邊廂也有人指出,歷史上,向來是建制和反對派各佔內會正、副主席之位,如今建制要正副主席兩個議席,剝削他們見政務司司長的機會,就是剝削市民的知情權,做法霸道。
因此在去年底時,大家都沒有聽過,反對派要阻《國歌條例草案》再交上內會之說,只知反對派透過二十多人參選內會主席,不斷提出規程問題,又把內會和處理立法會保安事務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扯在一起,因為內會正副主席是行管會當然成員。
拉拉扯扯,又要講參選人理念,又要講選舉程序,又提出不同的方案討論,結果便出現了12次會議也無法選出主席的情況。到底反對派能撐到何時?不讓利民議案通過,但如何可以不得罪選民,可能都要計過度過。
反對派爭內會副主席為何如此重要?因為所有的條例草案,在大會首讀之後,都要交內會審議,決定是否成為草案審議委員會,再由草案委員會有決議後向內會報告,才能在大會恢復二讀,而且在大會主席主持會議時,若離開會議時,會由內會主席主持會議,若內會主席也未能暫代主席時,則由內會副主席代任立法會主席。
要解決今次問題,有反對派中人話,有權者願意退一步,跟他們再協商未嘗不可,但也指這只是他一人之見,其他人也可能有其他意見。
然而要議會不被癱瘓,前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及前內會主席劉健儀也提出,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第二款:「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須在公開會議中由該委員會的委員互選產生,任期直至下一會期的委員會正副主席在該下一會期分別選出為止。」換言之,上會期的內會主席李慧琼仍可以執行內會主席的職務,而且按立法會秘書處所言,李慧琼至今仍收取內會主席的薪金。
其實內務守則第20條內務委員會(a)項也提出同一論點,可是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反駁,指由上屆內會主席繼續做有違條文的目的,因為條文是要讓當選主席盡快在新會期召開會議及處理事務,無理由由上一年度主席繼續主持會議。
不過,在新內會主席一日未誔生或無法產生時,為免議會癱瘓,才有上述的條文,上任主席任期直至下一會期正副主席選出為止。或許,陳維安都要再解話,講下未有新正副主席的做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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