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7個新型肺炎死亡病例全曝光 48至89歲 男性佔多 有重症病史高危

博客文章

17個新型肺炎死亡病例全曝光 48至89歲 男性佔多 有重症病史高危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17個新型肺炎死亡病例全曝光 48至89歲 男性佔多 有重症病史高危

2020年01月23日 10:44 最後更新:11:14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罕有地全面曝光17個新型肺炎死亡病例。1月23日刊發《2020年1月23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況》,公布截至昨日(1月22日)24時,衛健委收到國內25個省(區、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571例,其中重症95例,死亡17例(均來自武漢所在的湖北省),並通報了17例死亡病例病情介紹。

17個死亡個案年齡由48至89歲,證明了這種新型肺炎較難感染兒童或年輕人。死亡者男性較多,只有4個女死者,只佔23.5%。死亡個案當中,不少有重症病史,抵抗力較弱,最年輕的女死者只有48歲,過往有糖尿病和腦梗塞病歷。

另外值得一提的60多歲的死者,大多無明嚴重疾病紀錄,顯示這個年齡層比較高危。

中國醫院用極高級別防護對抗疫情。

中國醫院用極高級別防護對抗疫情。

中國把所有疫症死亡者的病歷公開,如此高的透明度,不止在中國少見,在世界各地也少見,除了有助對疫情了解之外,亦是珍貴的疾病研究資料。17個死亡案例詳情如下:

1. 曾XX,男,61歲,既往有肝硬化、粘液瘤等病史。2019年12月20日左右開始發熱,咳嗽、無力;27日在武漢市普仁醫院呼吸科住院治療,28日轉入ICU,30日予氣管插管機械通氣,31日轉金銀潭醫院ICU;轉入時休克昏迷狀態。1月1日ECMO支持、抗感染、抗休克、糾正酸中毒等對症支持治療。1月9日20時47分患者心率突然為0,ECMO血流速快速降至0.2升/分。立即搶救,至23時13分,心率仍為0,宣佈臨床死亡。

2. 熊XX,男,69歲,因發熱、咳嗽4天,加重伴呼吸困難2天就診於武漢市紅十字會醫院,2020年1月3日經口氣管插管接呼吸機輔助呼吸,心肌酶譜持續異常。1月4日轉入金銀潭醫院。入院診斷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呼吸衰竭、重症肺炎、昏迷待查、胸腔積液、主動脈粥樣硬化。患者胸部CT示:雙肺大片磨玻璃樣影。心電圖示:ST段改變。入院後予重症監護、呼吸機輔助呼吸、俯臥位通氣治療,予CRRT、抗感染、護肝等對症及支持治療,病情無好轉,膿毒性休克、微循環衰竭、凝血功能障礙及內環境紊亂進行性加重。1月15日00:15患者心率下降為0,持續去甲腎上腺素、腎上腺素、垂體後葉素、多巴胺等靜脈泵入抗休克治療,患者始終未能恢復自主呼吸及心跳,至0時45分床邊心電圖示全心停搏,宣告臨床死亡。

3. 王XX,男,89歲,既往有高血壓、腦梗塞、腦軟化病史。因尿失禁於2020年1月5日就診於同濟醫院泌尿外科,1月8日因嗜睡、神志不清轉入急診科就診。檢查提示肺部感染(病毒性肺炎)、急性呼吸衰竭。1月8日體檢發現患者77mmHg,有缺氧表現。肺部CT呈雙肺斑片影,雙側少量胸腔積液,胸膜粘連。血常規示白細胞總數進行性增高,淋巴細胞計數低。1月9日轉入發熱門診觀察病房搶救治療,給予對症支持治療。1月13日予呼吸機輔助正壓通氣。1月14日出現昏睡,在呼吸機輔助通氣下,血氧飽和度波動在50%-85%之間。1月15日收入感染科病房。1月18日10時30分轉院前Bp140/78mmHg,無創呼吸機輔助通氣下SPO2 85%。轉運途中,患者出現呼吸心跳驟停,持續搶救2小時,治療無效於2020年1月18日13時37分宣告臨床死亡。

4. 患者陳X,男,89歲,既往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頻發發室性早搏,冠脈支架植入術後。患者于2020年1月13日發病,就診4小時前無明顯誘因喘氣,自感呼吸困難,無發熱。1月18日因嚴重呼吸困難至武漢協和醫院急診科救治。患者高齡,病原學檢查肺炎衣原體陽性,無甲乙流,新型冠狀病毒陽性,肺部CT:病毒性肺炎典型改變。於2020年1月19日23時39分病情惡化,搶救無效死亡。

5. 李XX,男,66歲,既往有慢阻肺,高血壓病,2型糖尿病,慢性腎功能不全,2007年升主動脈人工主動脈置換術,2017年腹主動脈支架置入術,膽囊切除術,多臟器功能損害。患者因間斷咳嗽、頭痛、乏力伴發熱6天於2020年1月16日收入武鋼總醫院。1月16日胸部CT顯示雙側肺炎、左上肺纖維化灶、左上肺小結節影。1月17日出現呼吸困難,血氣分析提示1型呼吸衰竭,給予面罩吸氧、抗感染、抗病毒、化痰等對症處理。1月20日10時10分 患者于突然出現指脈氧降低至40%,已予無創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再次告知家屬患者重度呼吸衰竭,再次詢問是否行氣管插管,拒絕行氣管插管。1月20日10時35分病情惡化搶救無效死亡。

6. 王XX、男、75歲、因發熱伴咳嗽、咳痰5天、嘔吐2天於2020年1月11日17時19分收入武漢市第五醫院。既往有高血壓病和髖關節置換術史。入院體溫38.2℃,伴乏力、納差、咳嗽、鼻塞、頭昏、頭痛,無明顯畏寒、寒顫、肌肉關節酸痛。胸部CT提示雙肺間質感染。

入院後告病危,予以吸氧、抗感染、抗病毒,化痰,酌情退熱,予以補液等對症治療。患者病情進行性加重,1月15日轉入ICU,行機械通氣。1月20日11時30分家屬表示瞭解病情,現要求停用呼吸機,拔出氣管導管觀察,不再行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及心肺復蘇搶救。1月20日11時25分宣告死亡。

7. 殷XX,女,48歲,既往有糖尿病,腦梗死。2019年12月10日無誘因出現發熱(38℃)、周身酸痛、乏力,逐漸出現咳嗽,少痰,在基層醫院抗感染治療2周未見好轉。12月27日出現胸悶、氣短,活動後明顯,同濟醫院予無創通氣、常規抗感染治療,病情仍有加重。12月31日轉入金銀潭醫院,給予鼻導管高流量吸氧等對症治療措施,低氧狀態仍未見明顯好轉,病情仍有惡化趨勢。2020年1月14日胸部CT可見雙肺彌漫機化性改變,部分伴牽拉性支氣管擴張,其中以雙下肺尤為明顯。1月20日11時50分行氣管插管,並予鎮痛、鎮靜治療,指端氧飽和度及血壓持續下降,繼而心率下降,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8. 劉XX,男,82歲,因全身畏寒酸痛5天於2020年1月14日15時41分收入武漢市第五醫院。給予心電監護、無創呼吸機輔助呼吸、抗感染、抗病毒及支援對症治療。1月19日出現吐詞不清、左側肢體乏力,考慮腦卒中,病情進展加重,出現呼吸衰竭持續加重。1月21日00時30分患者突發心率進行性下降,心音聞不及,大動脈搏動消失,立即搶救,家屬仍拒絕氣管插管機械通氣,持續搶救,心率始終無恢復,1時18分宣告臨床死亡。

9. 羅XX,男,66歲,2019年12月22日無誘因咳嗽,以乾咳為主,無發熱;12月31日出現胸悶,氣短,活動後明顯,至市中心醫院就診;2020年1月2日轉入金銀潭醫院,影像學雙肺病變彌漫,呈“白肺樣”改變。入院後給予經鼻高流量給氧等對症治療,頑固性低氧血症難以糾正。1月12日10時行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鎮靜狀態,體溫36.7℃,呼吸窘迫,繼續積極抗菌治療。當日患者氧合改善不明顯,呼吸機吸入氧濃度已下調至50%左右,動脈血氧分壓80mmHg。患者病程長,免疫功能極差,存在膿毒性休克風險,1月21日9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

10. 張XX,男,81歲,2020年1月18日因發熱3天收入武漢市第一醫院。入院胸部CT顯示雙肺感染性病變,考慮病毒性肺炎,患者腎功能及肺部感染情況持續惡化,於2020年1月22日上午逐漸出現意識不清,呼吸心率血壓持續下降不能維持,患者家屬簽字拒絕胸外按壓、氣管切開等搶救措施,患者于1月22日10時56分呼吸心跳停止,宣告臨床死亡。

11. 張XX,女,82歲,既往有帕金森病史5年,口服美多芭。2020年1月3日發病,因“發熱咳嗽胸悶乏力”於1月6日就診於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診斷“病毒性肺炎、呼吸衰竭”。1月20日轉入武漢市金銀潭醫院,病情進行性加重,於1月22日行氣管插管呼吸機支持治療,呼吸衰竭無改善,於2020年1月22日18時經搶救無效宣告臨床死亡。

12. 周XX,男,65歲,2020年1月11日因氣促伴乏力3天,加重3天收入武漢市第一醫院。入院時患者呼吸困難,胸悶氣促,急性病面容,診斷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肝功能損害。1月21日19時出現心率、血壓下降,雙瞳對光反射消失,即刻行氣管插管、人工胸外按壓、強心等治療,至19時54分未再恢復自主心律,宣告臨床死亡。

13. 胡XX,女,80歲,2020年1月11日發病。因發熱、咳嗽9天,喘息、呼吸困難於2020年1月18日入住華潤武鋼總醫院,因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於2020年1月20日轉入武漢市金銀潭醫院。既往有高血壓病史20餘年,有糖尿病史20餘年,有帕金森病史。入院後告病危,重症監護,行抗感染、呼吸機輔助呼吸及對症支援治療。但患者病情無好轉,持續低氧血症、神志不清,機械呼吸機輔助呼吸,2020年1月22日16時經搶救無效,宣告臨床死亡。

14. 雷XX,男,53歲。1月初因發熱一直在社區醫院治療,治療數日後無效,發熱、咳嗽、胸悶加重。2020年1月13日到同濟醫院急診科就診,CT顯示雙肺感染,呼吸衰竭;1月18日告病危,行無創呼吸機支持治療,2020年1月20日轉入武漢市金銀潭醫院隔離治療。入院經抗感染抗休克,呼吸機輔助呼吸支持治療,患者病情無好轉,呼吸衰竭繼續加重,1月21日4時餘經搶救無效,宣告臨床死亡。

15. 王XX,男,86歲,2020年1月9日因乏力1周就診收入新華醫院。無發熱,有糖尿病高血壓及結腸癌手術後4年。入院後肺部CT見雙肺多發磨玻璃影,缺氧明顯,進食困難、呼吸加快、昏睡等。家屬拒絕插管,僅經鼻吸氧,於2020年1月21日17時50分心跳呼吸停止,宣告臨床死亡。

16. 袁XX,女,70歲。2020年1月13日因持續高熱收入市第一醫院。入院時神志模糊,急性病容,心音減弱,雙肺呼吸音粗,影像學結果見肺部感染較重。考慮重症肺炎,且存在嚴重的呼吸衰竭。即予以積極抗感染、吸氧等對症治療,但呼吸衰竭難以糾正。患者于2020年1月21日因呼吸衰竭宣告死亡。

17. 詹XX,男,84歲。患者因發熱、咳嗽、喘氣3天於2020年1月9日17時4分收入市第五醫院治療。既往有慢性支氣管炎、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支架術、高血壓病、消化道出血、腎功能不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腔隙性腦梗死病史。患者因病情加重,持續高熱不退,於1月18日轉入ICU,予以抗感染及對症支持治療。1月22日10時16分患者呼吸停止,心率逐漸減慢,10時52分宣告臨床死亡。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