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集團3名女職員,被控以威嚇形式sell療程,其中2職員被判囚3個月,另一職員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今次是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後,首宗成功檢控美容院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案件。
次被告王珍珍被判入獄3個月。
第三被告鄭麗賢被判入獄3個月。
被告「靚一世」美容集團3名女職員,分別為美容師鄭慧蓉(25歲)、美容顧問王珍形(34歲)及營業經理鄭麗賢(43歲),被控前年11月以威嚇方式,向女顧客推銷14萬養生療程,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首被告鄭慧蓉。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如此卑劣的營業行為,考慮首被告案中角色輕微,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作為主導角色,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惟兩人即日全數賠償事主,減刑一個月,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
3人事發時任職的《靚一世》美容集團。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鄭慧蓉的感化報告正面,望可輕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次被告王珍珍有悔意,案件令她無法於美容界立足,並願意賠償事主三萬元,其代表律師雷德成稱案件為首宗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入罪的案件,被傳媒舖天蓋地報導,已收阻嚇之效。第三被告律師求情剛指被告有歉意,長期受精神病困擾,更呈上多封求情信。
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
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表示,今次是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後,首宗成功檢控美容院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案件,認為判刑合適,對商戶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