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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質問為何「刑不上黎智英」 高人直指告肥佬黎做俾佢後台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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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質問為何「刑不上黎智英」 高人直指告肥佬黎做俾佢後台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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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質問為何「刑不上黎智英」 高人直指告肥佬黎做俾佢後台睇

2020年02月28日 19:39 最後更新:22:34

肥佬黎等人今早被捕,成為大新聞,大家都在研究,這除了是一宗法庭新聞外,還有何政治含意。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連發4帖講此事。他今早出帖話,「黎智英、李卓人、楊森今早被捕。香港是法治之區,不管後台有多硬,不管在外國有什麼保護傘,犯刑法或民法(包括誹謗法)的人都要受制裁。我們要主動,要有擔當,政治勢力不能凌駕法律。」

CY發帖話不要理犯法的人後台有多硬都要告。

CY發帖話不要理犯法的人後台有多硬都要告。

CY下午再發帖,說:「每年因同樣罪名被捕的人不少,為什麼黎智英被捕會成為大新聞?因為太多人以為刑不上黎智英。」CY直指黎智英是香港反對勢力的大腦、金主、黨鞭和喉舌、四位一體,得美西反華勢力重用。他又諷剌只有在謁見外國人的時候才打領帶的香港人,不要搬美國的政客嚇香港的法官吧!

CY又諷剌肥佬黎只有在謁見外國人的時候才打領帶。

CY又諷剌肥佬黎只有在謁見外國人的時候才打領帶。

高人拆局,CY講「刑不上黎智英」是問題的重點,今次拘捕肥佬黎,不是控告罪名輕重的問題,而是做俾他的後台看,不要以為這個人犯法不會被拉,如果他犯法,這個人可以拉,可以告。

高人又踢爆,美國副總統彭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都見過黎智英,這是一個政治訊息,是做給中國看,告訴中國「這是我的人」。現在黎智英已經被起訴,就是一個相反訊息,無論誰的人犯法,都會俾人郁。高人又舉一個例子,警察和黑社會勢不兩立,警察把黑社會小頭目拉入警局,審問48小時,即使之後放他出來,也是做給黑社會頭目看,不要以為你的人不會被人拉,只要他犯法就會被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今早7時半左右,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獨立屋寓所調查,及後將他拘捕。
 

警方到黎智英寓所將他帶走。

警方到黎智英寓所將他帶走。

戴上口罩的黎智英被帶上警方車輛,帶到九龍城警署進作一步調查。據了解,黎智英涉及去年在8月31日的反修例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及於2017年6月涉嫌恐嚇記者。2017年6月,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用手指向一名男記者面部,並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
 
 
金牙大狀話,不評論具體案情,但可以一般講吓法律。非法集結罪簡單直接,較易告得入,若被告出席非法集會影晒相,出席的行動已很明顯,唯一可以拗係無犯罪意圖,即是話「只是路過」或「不知集會是非法」,但都較難入信。
 
至於刑事恐嚇,法律上有兩個級別處理,輕微的可經簡易程序處理,交由裁判法院審理,若入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入獄2年。較嚴重的會經公訴程序處理,交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去審,最高可判入獄5年。
 
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有關罪行的主要元素,1. 是威脅其他人會做違法行為令他受損,2. 意圖令其他人受驚,或3. 意圖令其他人做或唔做一些事情。

在一段對話中要滿足上述1及2,或1及3的元素,自然有排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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