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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的政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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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17:51 最後更新:17:55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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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禁酒講到香港禁酒

 

雖然美國自稱是「自由人的家鄉」(Land of the Free),但是美國曾經在上世紀20年代對公民自由作出頗為嚴厲的限制,就是頒佈「禁酒令」。

「禁酒令」推行的原因,是因為在19世紀末期開始,美國人民的生活條件有所改善,白領、中產階級興起,社交聚會、商務應酬活動逐漸頻繁,對酒類的消費有所增加。可是,過度消費酒精同時造成家暴的問題,不少醉酒的男士對家人施以暴力,促使大量婦女和關注婦女的團體紛紛走上街頭,以軟性的宣傳手法,例如禱告、唱歌等,希望酒業公司停止售賣酒精。

這些不幸婦女的悲慘遭遇,得到部分主張禁欲主義的狂熱宗教團體的同情,聯合起來在美國多個州份舉行集會和遊行,向政府施壓要求立法。另外,他們在國會和州縣選舉中傾力支持禁酒的候選人,試圖以政治力量將酒精趕盡殺絕。在運動最高峰的時期,俄亥俄州這個工業重地的州議會選舉中反對禁酒的候選人悉數落選,連支持局部限制酒精消費的州長也要下台,使得禁酒思潮成為當時美國一大熱門議題。

由於1917年美國全面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為了節省釀酒對穀物的消耗,政府宣佈修訂憲法第18條,限制公民不得製作、運輸、販賣及在公眾場合飲用任何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品,並在1920年正式推行。不過,購買及在家飲用酒精依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 根據歷史紀錄,實施「禁酒令」的第一年,美國酒精使用量較1910年銳減超過80%,但是,情況由第2年開始逆轉,使用量一直攀升,直至1929年經濟大蕭條前夕,國民的酒精消耗量幾乎與頒佈「禁酒令」前一致,與政策原定的目標背道而馳。1932年美國總統大選,代表民主黨出戰的羅斯福其中一條政綱,正是取消「禁酒令」,而最終他亦以高票當選,可見當時美國社會在「禁酒」的態度上經歷巨大的變化。

撤銷「禁酒令」,除了因為無助減少酒類消費和因酗酒造成的家暴問題外,亦是因為這條法律衍生更多社會弊端。例如因為禁止公開釀酒,各家各戶都私釀酒精,令酒精的成份、質素和安全問題難以監管,執法人員也無從入手。據當時的報導顯示,美國發生多宗因飲用不法商人違法釀製的工業酒精而失去視力甚至喪生,反映私釀對人體的損害更大。此外,由於美國人民鍾情飲酒,地下販賣活動需求有增無減,日益猖獗。由於走私利潤豐厚,當時社會邊緣分子便組織起來從事與酒精和毒品有關的不法勾當,導致黑幫的興起,對社會治安構成更大的威脅。

美國「禁酒令」的失敗,其實是所有決策者的惡夢。不少決策者都會出於好意或輿論壓力而推行看似有理有據、有益民生的政策。然而,當正式執行的時候,便容易遇到技術困難,甚至衍生更多的副作用,對社會帶來更多負面的影響。即使決策者懸崖勒馬,或是後來者收回成命,可能也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惡果。

以美國的「禁酒令」為例,所催生的幫派問題到今天仍然未能受到控制。 因此,近日特首宣佈禁止全港8,000多間持有酒牌的商店賣酒,即時惹來業界和不少社會人士的批評。當然,業界的著眼點,是禁酒之後對生意的影響。但是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禁止賣酒並不一定減少市民到酒吧消遣的意欲。有市民甚至戲稱寧願自己帶酒,也不會減少到酒吧聚會的次數。

既然推出「禁酒令」的出發點,是減少市民外出及互相接觸的機會,從而達到控制病毒散播的效果,那麼,單純禁止賣酒,而不是禁止酒吧營業,似乎只是「有姿勢無實際」的做法。假如政府認為飲酒是病毒散播風險較高的活動,那麼由專家顧問提出的建議如限制食肆的營業時間、暫時禁止戲院營業等決定,亦應一併出台,而非單純針對酒吧或飲酒活動。

當然,筆者並不認為短期的「禁酒令」會對香港造成深遠的影響,可是如果政府在對抗疫情和其他公共政策的態度,也是如此蜻蜓點水,管治效能恐怕只會每況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