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罕有地宣布不派息,市場嘩然,更令一眾股民心碎,大唱「無法可收息的一對手」。匯豐今日收39元,連40元大關也失守。向來熱衷於發表樓市言論的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2018年發表言論,指滙豐可於3年內升至150元,其後在其專欄指,有人看他的文章後「棄樓買滙豐」。此事昨日被人翻舊帳。
湯文亮當日的專欄指有人看他的文章後,「棄樓買滙豐」。
湯文亮於2018年3月30日在專欄說,他為一對夫婦解決難題,他們打算以2000萬買樓自住,但認為樓價太高,看到其文章,指滙豐可於3年內升至150元,(當時匯豐73元)於是將買樓首期連印花稅大約1200百萬,全部買入滙豐,並與業主續3年租約,由於收取滙豐股息足夠交租,又不用供樓,兩公婆發短訊多謝他云云。
網民昨日見匯豐大插,翻舊帳炮轟湯文亮俾「山埃貼士」。就滙豐不派息,湯文亮昨日在社交網站回應:「有人叫我評論滙豐,簡單一句,滙豐對不起香港人。」「我為滙豐捱了一刀,大家應該明白,滙豐的管理層就算可以過得別人,都唔可以過得自己。」
星島昨日就這宗「棄樓買股」事件向湯查詢,他回應指:「這是虛構故事,不用介懷!」
咁都得?!虛構故事?
湯文亮更在社交網站回應指:「投資的事,千祈唔好睇返轉頭,否則會長在後悔中,自己投資是自己負責,去年我收到消息,話政府會取消買家印花稅(BSD),於是賣走一百萬股滙豐,以個人名義購入一個7000萬的住宅,消息後來證實BSD流料,我有多少後悔,現在當然不會,不過我仍持有一些滙豐,始終有多少耿耿於懷。」
上述湯文亮的故事,又信唔信得過呢?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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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司法機構原打算於本周一逐步恢復運作,但鑑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上周六晚突宣布未來兩星期疫情進入最高峰期,下令部分公眾設施關閉,並着公務員在家工作,司法機構於翌日即公布煞停正常運作,僅在周一、三及五由指定的裁判法院處理一些緊急及重要的案件,令私人執業大狀及律師再陷入「口停手停」的「零收入」狀態。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大律師無工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就緊張啦,他在前日(3月23日)致函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建議本港法院應效法英國剛剛制定的《二○二○年冠狀病毒法案》的《緊急法》,以應對新冠肺炎所造成的特殊情況。英國的法案是英國政府於上周制定緊急情況的一攬子計畫,部分有針對國內法院的緊急運作,預計於本月底前由英女皇簽署成為法例。
英國制定的《二○二○年冠狀病毒法案》,提出8項新措施,包括:
(一)使用電話和視頻審案的決定,
(二)使用現有技術而提供新科技,
(三)法院使用視像和音頻技術的規則,
(四)擬議立法,
(五)公開聆訊,允許公眾人士通過音頻和視像參與法庭聆訊,
(六)法庭使用者如何使用,
(七)如何一起參與視像聆訊,
(八)如何與客戶溝通等。
戴啟思建議,允許香港司法機構進行遙控的視像或電話聆訊,令大量堆積的刑事或民事案件,能夠順利進行審訊。戴啟思又向公會成員表示,他正在研究在此段「空檔期」,如何在經濟上減輕各成員負擔的措施。
《緊急法》全名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於1922年殖民地時代已制訂了的法例。《緊急法》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權限大至可立即修改法例限制市民通訊方法、查封資產、授權入屋搜查,亦可以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市民出境等。
等等,大律師公會建議引用《緊急法》,點解聽落好似咁刺耳?
終於想起來了,去年8月底,特區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法》,遏止反修例抗爭。當時,大律師公會就出來反對,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質疑特首沒有權決定香港進入緊急情況,質疑政府引用《緊急法》或會引起法律挑戰,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自由帶來衝擊。
去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宣布,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連大律師公會都反對,自然有人去申請司法覆核話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結果在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以《緊急法》訂立規例,違反《基本法》9項規定。
去年大律師公會叫特首不要引用《緊急法》,如今同一個大律師公會,卻因為行業的飯碗受損,卻突然又叫特首去制訂《緊急法》,允許香港司法機構以視像或電話進行審訊,等大律師有得開工。即是說,大律師開工大過天,現在就不擔心特首立緊急法濫權嗎? 睇落大律師公會的建議,都十分雙重標準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