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發表報告,截至去年十月,屋宇署累積六萬八千多份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其中七百五十三份拖延十至三十年之久。更發現屋宇署頻頻犯錯下,一宗○五年僭建個案,被拖至○八年才通知土地註冊處「釘契」,卻因寫錯業主姓名,拖至去年仍未完成「釘契」註冊;至於一宗於十三年前接獲的非法改建個案,業主一直未履行清拆令,署方至今年二月仍未作檢控。
屋宇署累積六萬八千多份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其中七百五十三份拖延十至三十年之久(資料圖片)
屋宇署繼去年遭申訴專員公署炮轟執法不公,昨再被審計署批評執法不力。審計報告指出,屋宇署○五年三月接獲市民舉報,在大埔一幢商住樓宇發現違例構築物,同年六月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要求在兩個月內拆除,由於業主未有拆去僭建物,署方於○八年二月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釘契」,但通知上的業主姓名寫錯,不能註冊,屋宇署竟拖至去年十月,即六年半後仍未能更正資料,經審計署揭發後,屋宇署才於今年二月把更新的警告送交土地註冊處,前後拖足十年。
對於會構成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反應同樣緩慢。署方○二年接獲舉報,指港島區一幢住宅地下低層曾遭改建,屋宇署發現業主在四百三十五呎單位內豎設多個僭建物,擴建七百零八呎空間,署方又評估擴建地方會對使用者構成危險。雖然署方於○四年一月及○八年四月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及警告信,及後再收到數宗舉報,屋宇署再於去年七月發出另一封警告信,但截至今年二月,屋宇署仍未採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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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十月,屋宇署有六萬八千多份清拆令未獲遵從,當中約兩成已發出六年至十年,更有七百五十三宗發出十年以上至三十年。不過,屋宇署乏力跟進清拆令,屋宇署電腦系統內,只有二千六百五十四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釘契」紀錄,僅及署方○四至一三年間發出廿六萬份清拆令的百分之一。審計署認為,屋宇署應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卻未有「釘契」的情況作檢討。
屋宇署回應表示,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除了檢控、徵收代辦工程附加費外,亦會探討其他有效方法,促使業主清拆僭建物,並會檢討強驗計畫下的定額罰款制度,探討擴大罰款制度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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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屋宇署前綫人員表示,屋宇署工作範圍不斷增加,投訴個案上升,人手卻沒有相應增加,屋宇署人手極度緊張,有如「十個煲三個蓋」,在每一環節均有出錯的可能;又指出對比地政總署人手達四千人,屋宇署總人手僅一千五百人,希望審計報告將人手問題曝光,發展局可正視增加人手的問題。卻擔心屋宇署在同樣人手編制下要求加強執法,反而會增加出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