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係一個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都唔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呢個係常識,但常常將香港「法治」掛喺嘴上的英美國家,有時真係非常雙重標準。
前日(4月18日),香港警方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嘅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等依法拘捕,引嚟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同美國政客批評。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早著先機」,明知英美一定干預,準備充分,靜待英美兩國一出聲,就立馬出稿反擊,所以在到24小時内連發兩稿,駁斥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同美國政客嘅言論。
外交公署發言人表示,香港警方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者」採取行動係依法執法,外國無權干預,英方經常將「法治」掛喺嘴上,但面對反中亂港分子時,卻閉口不談遵守法律,完全「雙重標準」,而且仲為佢哋開脫罪責,根本係顛倒黑白。
發言人又指出,美政客無視事實,歪曲「中英聯合聲明」,所謂「透明度、法治和高度自治」只係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罪責的幌子,呢種行爲只會助紂為虐、褻瀆法治,必將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契姐麥美娟亦加入戰團,就件事炮轟英美政客。契姐直言,英美政客真係「好得閒」,自己國家疫情大爆發,唔去抗疫防疫,竟然仲將手伸得咁長理香港嘢。佢仲話兩國納稅人交稅俾政府係要政府盡職處理本國事務,但現在政府收嘅係自己國民稅,但理嘅係人哋嘢,真係為兩國嘅納稅人不值。
麥美娟認爲西方政客干預香港事務,純屬多管閑事
契姐又話,針對15個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人士嘅拘捕行動,係香港警方經過調查同搜證後展開嘅,完全係依法執法,絕對唔係政治拘捕,如果真係政治拘捕嘅話,就唔會只拉咁少啦!
契姐提醒大家,近日反對派文宣全部啓動,向黑衣暴徒「吹鷄」搞事,背後目嘅耐人尋味。佢解畫話,上年參與過黑暴事件嘅反對派人士近期紛紛落網,但有啲「漏網之魚」仍然逍遙法外,但佢哋深知自己遲早會俾拉,為咗保存自身,只能再度「捨車保帥」,出賣手足,利用文宣煽動蠱惑年輕人重新投入暴力襲擊行動,藉此「攪渾潭水」,讓警方為應付暴力活動而疲於奔命,分散原本集中於佢哋身上嘅注意力,想令到自己逃出生天。
搞文宣啲人多數係「冷氣軍師」,整幾隻字或者幾幅圖就叫人衝,自己匿喺冷氣房間,真係好無義氣,但係政治從來只講「利」而唔講「義」,只可惜害咗為佢哋打掩護的年輕人。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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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防疫情擴散實施禁聚令,禁止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防止感染。到昨日(4月2日)再宣布禁止酒吧營業14天,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出,在3月19日至4月1日,573宗確診個案中,132宗為本地感染個案,其中逾半涉及酒吧等處所,所以要由今天起禁止酒吧營業。
在政府實施禁酒吧令前夕,有市民舉報,公民黨陳淑莊及該黨成員林瑞華在抗疫期間40多人到酒吧聚集,超過4人一枱,涉嫌違反政府禁聚令,當時酒吧半拉閘,但酒吧內有很多人飲酒。兼且當時是晚上11時許,那批人在酒吧內飲酒講嘢十分嘈吵,之後有市民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勸喻聚集人士,混亂中陳淑莊腳步浮浮搭的士離去。
陳淑莊搭的士離去。
陳淑莊事後解釋,第一他們在開會,籌備翌日早上10時半在立法會舉行的記者會,回應政府禁止酒吧營業新措施。
第二,會議期間,該處所沒有營業,所以會議舉行地點並非《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1)指定的公眾地方。
第三,她當晚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該公務會議,根據《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2),該會議屬於附表一指明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即「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而根據《基本法》第73條(8),立法會議員職權之一是「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4月2日晚上的會議及翌日的記者會,同為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責的活動。
警察到場勸喻。
陳淑莊身為律師,果然好辯駁,當正打官司咁回應,但有幾個問題:
第一,酒吧「開會」感染病毒累死醫護。假設這班人真是開會,先不說深夜喧嘩擾民,為何開會要在酒吧內一邊飲酒一邊開,而不在一個正正經經的會議室開或者網上開會呢? 身為議員,在疫症高危期中,和一班人打開口罩一邊飲酒一邊開會,你們百毒不侵不會被新冠病毒感染嗎? 不是說好了要撐醫護,「他們堅守崗位,我們留在家中」嗎? 萬一又搞出一個酒吧群組,難道不要醫護冒生命危險去救你們嗎? 尊貴議員不是不懂得用網上開會軟件吧?
第二,酒吧半拉閘就不是公眾地方? 陳議員形容當時半拉閘的酒吧不是《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1)指定的公眾地方。若然陳議員的解釋是法例正解,問題就來了,所有不想遵守禁聚令的茶餐廳,以後可以半拉閘,但照樣營業,食客「捐」入去幫襯,那樣一枱坐8人又得,10人都得,並不違法。茶餐廳門口還可以貼張紙叫「陳淑莊議員解釋法例,本店半拉閘不是公眾地方」。酒吧半拉閘但照樣賣酒,若然不是公眾地方,這豈不是禁聚令最大的法律漏洞?
第三,尊貴議員有特權。陳淑莊話,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該公務會議,根據《規例》3(2),該會議屬於附表一指明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恐怕規例的豁免是指議員正正經經圍坐會議桌開會,並不是一大班人深宵聚眾在酒吧「開會」。若然可以這樣聚眾在娛樂場所開會,以後誰想公然違反禁聚令一班人大飲大食,搵一個立法會議員、區議員落場一起吃喝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有特權。
假設陳淑莊昨晚真是開會,她們是選錯地方聚錯眾飲錯酒,已經觸犯禁聚令,不必要地增加群聚感染的風險,起碼要道歉認錯,聲言不會再犯,而不是一再詭辯,讓其他人有樣學樣,不必要地增加醫護人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