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陳淑莊酒吧「開會」有豁免 議員有特權 不怕感染累死醫護?

博客文章

陳淑莊酒吧「開會」有豁免 議員有特權 不怕感染累死醫護?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陳淑莊酒吧「開會」有豁免 議員有特權 不怕感染累死醫護?

2020年04月03日 23:32 最後更新:23:39

政府為防疫情擴散實施禁聚令,禁止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防止感染。到昨日(4月2日)再宣布禁止酒吧營業14天,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出,在3月19日至4月1日,573宗確診個案中,132宗為本地感染個案,其中逾半涉及酒吧等處所,所以要由今天起禁止酒吧營業。

在政府實施禁酒吧令前夕,有市民舉報,公民黨陳淑莊及該黨成員林瑞華在抗疫期間40多人到酒吧聚集,超過4人一枱,涉嫌違反政府禁聚令,當時酒吧半拉閘,但酒吧內有很多人飲酒。兼且當時是晚上11時許,那批人在酒吧內飲酒講嘢十分嘈吵,之後有市民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勸喻聚集人士,混亂中陳淑莊腳步浮浮搭的士離去。

陳淑莊搭的士離去。

陳淑莊搭的士離去。

陳淑莊事後解釋,第一他們在開會,籌備翌日早上10時半在立法會舉行的記者會,回應政府禁止酒吧營業新措施。

第二,會議期間,該處所沒有營業,所以會議舉行地點並非《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1)指定的公眾地方。

第三,她當晚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該公務會議,根據《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2),該會議屬於附表一指明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即「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而根據《基本法》第73條(8),立法會議員職權之一是「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4月2日晚上的會議及翌日的記者會,同為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責的活動。

警察到場勸喻。

警察到場勸喻。

陳淑莊身為律師,果然好辯駁,當正打官司咁回應,但有幾個問題:

第一,酒吧「開會」感染病毒累死醫護。假設這班人真是開會,先不說深夜喧嘩擾民,為何開會要在酒吧內一邊飲酒一邊開,而不在一個正正經經的會議室開或者網上開會呢? 身為議員,在疫症高危期中,和一班人打開口罩一邊飲酒一邊開會,你們百毒不侵不會被新冠病毒感染嗎? 不是說好了要撐醫護,「他們堅守崗位,我們留在家中」嗎? 萬一又搞出一個酒吧群組,難道不要醫護冒生命危險去救你們嗎? 尊貴議員不是不懂得用網上開會軟件吧?

第二,酒吧半拉閘就不是公眾地方? 陳議員形容當時半拉閘的酒吧不是《禁止羣組聚集規例》3(1)指定的公眾地方。若然陳議員的解釋是法例正解,問題就來了,所有不想遵守禁聚令的茶餐廳,以後可以半拉閘,但照樣營業,食客「捐」入去幫襯,那樣一枱坐8人又得,10人都得,並不違法。茶餐廳門口還可以貼張紙叫「陳淑莊議員解釋法例,本店半拉閘不是公眾地方」。酒吧半拉閘但照樣賣酒,若然不是公眾地方,這豈不是禁聚令最大的法律漏洞?

第三,尊貴議員有特權。陳淑莊話,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該公務會議,根據《規例》3(2),該會議屬於附表一指明獲豁免的群組聚集。恐怕規例的豁免是指議員正正經經圍坐會議桌開會,並不是一大班人深宵聚眾在酒吧「開會」。若然可以這樣聚眾在娛樂場所開會,以後誰想公然違反禁聚令一班人大飲大食,搵一個立法會議員、區議員落場一起吃喝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有特權。

假設陳淑莊昨晚真是開會,她們是選錯地方聚錯眾飲錯酒,已經觸犯禁聚令,不必要地增加群聚感染的風險,起碼要道歉認錯,聲言不會再犯,而不是一再詭辯,讓其他人有樣學樣,不必要地增加醫護人員的風險。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